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季度政府采购意向-怀化市地质灾害雨量站建设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季度政府采购意向-怀化市地质灾害雨量站建设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季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略) 地质灾害雨量站建设 | 提供符合气象部门技术标准的雨量计并在年内完成100处村镇雨量计的安装任务 | 180万元 | * | 局本级 |
2 | (略) 地质灾害“递进式”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 (略) 级1:1万调查成果数据库和县级数据分库建设,收集降雨实况、气象精细化预报等气象资料, (略) 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建立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临灾警报模型;针对每次强降雨过程开展精细 (略) 区、乡镇。 | 300万元 | * | 局本级 |
3 | 划拨土地转出让、零星土地协议出让等土地评估费 | 根据以前年度的预测,我市每年原划拨土地补办协议出让和不能单独建设零星地块协议出让宗数在1000宗左右,可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在5000万左右(均为可用财力),按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规定,优惠50%后,按每宗1000元计算,每年100万元。 | 100万元 | * | |
4 | 划拨土地转出让、零星土地协议出让等土地测绘费 | 根据以前年度的预测,我市每年原划拨土地补办协议出让和不能单独建设零星地块协议出让宗数在1000宗左右,可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在5000万左右(均为可用财力),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文件规定,优惠50%后,按每宗1000元计算,每年100万元。 | 100万元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季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略) 地质灾害雨量站建设 | 提供符合气象部门技术标准的雨量计并在年内完成100处村镇雨量计的安装任务 | 180万元 | * | 局本级 |
2 | (略) 地质灾害“递进式”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 (略) 级1:1万调查成果数据库和县级数据分库建设,收集降雨实况、气象精细化预报等气象资料, (略) 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建立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临灾警报模型;针对每次强降雨过程开展精细 (略) 区、乡镇。 | 300万元 | * | 局本级 |
3 | 划拨土地转出让、零星土地协议出让等土地评估费 | 根据以前年度的预测,我市每年原划拨土地补办协议出让和不能单独建设零星地块协议出让宗数在1000宗左右,可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在5000万左右(均为可用财力),按照《 (略) 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规定,优惠50%后,按每宗1000元计算,每年100万元。 | 100万元 | * | |
4 | 划拨土地转出让、零星土地协议出让等土地测绘费 | 根据以前年度的预测,我市每年原划拨土地补办协议出让和不能单独建设零星地块协议出让宗数在1000宗左右,可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在5000万左右(均为可用财力),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文件规定,优惠50%后,按每宗1000元计算,每年100万元。 | 100万元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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