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林地养护服务项目
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林地养护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林地养护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所辖林地(海勃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两侧区域林地与经济林除外)乔木林10969.21亩、灌木林7181.91亩的全年林地养护服务,以上林地面积均为垂直投影面积。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强碳汇功能,大力推进林草生态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变生态经营理念,优化绿地管护模式,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工作要求,逐步改变粗放管理模式,优化林地养护服务模式,转变生态经营理念,改进林地养护服务管理方式,探索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努力提高林地养护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林草生态管护体系建设。 需满足的要求:该项目绿地社会化服务质量符合《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管理质量标准及技术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管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具有绿化施工等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以上2名人员均须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中标企业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一处,以便于开展管护工作。项目部组成人员共4名,除含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需配备常驻专业技术人员2名,常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财务制度,并按月向*方提交临时雇佣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及名单。 六、信誉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近三年同类项目履约情况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为依据,对中标企业实施全方位监管,包括林地养护服务考核、日常管理、中标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林地养护服务雇佣人员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等。采取日常监管与月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对中标企业报送完成月服务完成清单中所列林地养护服务进行考核。 | 550.0000 | 2024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0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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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林地养护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所辖林地(海勃湾至海南城际快速通道两侧区域林地与经济林除外)乔木林10969.21亩、灌木林7181.91亩的全年林地养护服务,以上林地面积均为垂直投影面积。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强碳汇功能,大力推进林草生态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变生态经营理念,优化绿地管护模式,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工作要求,逐步改变粗放管理模式,优化林地养护服务模式,转变生态经营理念,改进林地养护服务管理方式,探索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努力提高林地养护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林草生态管护体系建设。 需满足的要求:该项目绿地社会化服务质量符合《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管理质量标准及技术要点》的规定和要求。管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2个月)。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具有绿化施工等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以上2名人员均须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中标企业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一处,以便于开展管护工作。项目部组成人员共4名,除含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另需配备常驻专业技术人员2名,常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林业或园林绿化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财务制度,并按月向*方提交临时雇佣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据及名单。 六、信誉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近三年同类项目履约情况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为依据,对中标企业实施全方位监管,包括林地养护服务考核、日常管理、中标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林地养护服务雇佣人员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等。采取日常监管与月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对中标企业报送完成月服务完成清单中所列林地养护服务进行考核。 | 550.0000 | 2024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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