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4-JKELDK-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一)副食品种类包括: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畜肉类、禽蛋类、干货调料类、乳品类,含有少量食用油、木炭、酒精。
(二)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折扣率指各投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百分比),折扣率不得超过90%,即最终结算价须低于基准价10%以上。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定价方式: (略) (略) 价格为基础价(不含折扣商品价格),每月25日至月底前任意一天,由我部通知供应商进行询价,以当日购买物品小票为定价依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略) (略) (略) 。
3.交货验收:由采购单位验收小组,依据合同严格组织到货验收,到货副食品必须过磅检斤,现场留存影像资料;商家定期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资金结算:本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采用月结,当月货款于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4年1月中旬发出招标公告。
六、公开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公示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63.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532-*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532-*
2024年1月10日
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4-JKELDK-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绥芬河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一)副食品种类包括: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畜肉类、禽蛋类、干货调料类、乳品类,含有少量食用油、木炭、酒精。
(二)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折扣率指各投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百分比),折扣率不得超过90%,即最终结算价须低于基准价10%以上。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定价方式: (略) (略) 价格为基础价(不含折扣商品价格),每月25日至月底前任意一天,由我部通知供应商进行询价,以当日购买物品小票为定价依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略) (略) (略) 。
3.交货验收:由采购单位验收小组,依据合同严格组织到货验收,到货副食品必须过磅检斤,现场留存影像资料;商家定期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资金结算:本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采用月结,当月货款于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4年1月中旬发出招标公告。
六、公开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公示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63.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532-*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532-*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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