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 (略) 人民政府规划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0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生态分局将对辖区内在用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开展监督性检测工作。;需满足的要求:1.检测单位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生态分局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开展检测,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86-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作为执法监督依据。 2.按照“一车一报告”的原则,检测单位对每台受检机械出具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备执法监督法律效力。 3.现场人工检测服务自正式招标活动结束且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检测数据管理 检测单位采取技术手段满足生态部门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要求: 1.具备检测数据电子采集功能,自动采集(非人工录入)前端现场的检测数据,传输共享至航天基地智慧环保平台的移动源监管模块。 2.形成检测报告电子数据库并向执法部门开放,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通过终端实时查询机械检测历史信息和数据,满足执法部门精细化监督管理要求。 三、服务保障 (一)资质能力保障 检测单位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二)设备投入保障 检测单位按照执法部门监督性检测工作量的要求,配备足量(至少2套,遇特殊情况视情增加)经过检定合格(出具仪器计量检定合格报告)的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每次检测时按照生态部门当次监督性检测工作量需求提供相应检测设备现场检测使用,检测设备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86-2018)相关规定。 (三)人员投入保障 1.检测单位应成立检测小组,投入足量人员(至少2组,每组3人)开展现场检测服务,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悉各种工程机械性能和构造,机械操作员需有机械操作证、能够熟练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2018)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航天经济开发区生态局各项规章制度。 2.检测单位安排专人对项目执行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负责检测小组日常管理以及检测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商务等协调工作。 (四)技术承诺保障 1.检测单位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现场人工检测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检测单位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电子化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 65.20 | 2024年03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24年01月1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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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 (略) 人民政府规划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0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生态分局将对辖区内在用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开展监督性检测工作。;需满足的要求:1.检测单位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生态分局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开展检测,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86-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作为执法监督依据。 2.按照“一车一报告”的原则,检测单位对每台受检机械出具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备执法监督法律效力。 3.现场人工检测服务自正式招标活动结束且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检测数据管理 检测单位采取技术手段满足生态部门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要求: 1.具备检测数据电子采集功能,自动采集(非人工录入)前端现场的检测数据,传输共享至航天基地智慧环保平台的移动源监管模块。 2.形成检测报告电子数据库并向执法部门开放,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通过终端实时查询机械检测历史信息和数据,满足执法部门精细化监督管理要求。 三、服务保障 (一)资质能力保障 检测单位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二)设备投入保障 检测单位按照执法部门监督性检测工作量的要求,配备足量(至少2套,遇特殊情况视情增加)经过检定合格(出具仪器计量检定合格报告)的检测设备及辅助设备。每次检测时按照生态部门当次监督性检测工作量需求提供相应检测设备现场检测使用,检测设备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86-2018)相关规定。 (三)人员投入保障 1.检测单位应成立检测小组,投入足量人员(至少2组,每组3人)开展现场检测服务,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悉各种工程机械性能和构造,机械操作员需有机械操作证、能够熟练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2018)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航天经济开发区生态局各项规章制度。 2.检测单位安排专人对项目执行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负责检测小组日常管理以及检测技术、数据应用技术、商务等协调工作。 (四)技术承诺保障 1.检测单位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现场人工检测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检测单位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电子化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 65.20 | 2024年03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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