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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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通州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为我部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主要包括4型直升机桌面模拟器及2型无人机地面站相关模拟席位,实验基础平台,实验信息资源,实验运行支撑环境,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等。

三、概算金额

约800万元

四、初步技术要求

主要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某实验标准体系,实现对某实验相关数据、模型、想定、方案的建设步骤、流程、资源形式以及资源质量做出标准化的定义和规范。

2.开发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基础平台,完成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开发。

3.建设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某知识库,实验实体模型库、仿真模型库和实验想定库。

4.完善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运行支撑环境,保障实验的运行。

5.开发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

6.直升机模拟器及无人机模拟席位,建设4型直升机桌面模拟器,2型无人机地面站相关模拟席位,并参与实验。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

为确保中标方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详细设计方案拟制,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可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二)合同款支付方式

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在系统交付使用3年后支付。

(三)验收要求

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完成后,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共同研究拟制合同验收测试大纲,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招标方组织成立测试组,按照合同验收测试大纲组织硬件设备设施点验和软件功能测试。中标方要配合招标方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四)售后及运维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并具有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从本次招标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3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提供软件系统免费售后技术服务;②用户提出服务请求后,能在2小时内做出有效响应,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要求;③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更换涉及到的硬盘等涉密载体不得带离招标单位;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

超过质保期后,投标人负责对软件系统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当已有功能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补救,不包括软件模块功能调整完善或新建功能模块。所需费用参照设备单价及人工费酌情优惠收取。

(五)文档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应向用户提供相应技术文档,相关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子版1套,纸质版3套):

1.系统安装程序,以光盘形式提供。

2.系统用户使用维护手册。

3.技术开发设计文档、软件及开发文档。

4.测试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

5.投标人在应答时必须列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需向用户提交的详细文档清单,包括文档名称、内容、提交用户的时间和方式等。所有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

(六)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申诉。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数据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能够自行完成本项目所需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用,与招标方无涉。

六、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 2024 年 12 月

预计交付地点: 北京 省(市、自治区) (略) (区)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且证书有效。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或本级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如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10-*(固话)*(手机)

联 系 人: 杨工

截止时间: 2024 年 2月 8 日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010-*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通州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为我部某实验条件拓展建设,主要包括4型直升机桌面模拟器及2型无人机地面站相关模拟席位,实验基础平台,实验信息资源,实验运行支撑环境,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等。

三、概算金额

约800万元

四、初步技术要求

主要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某实验标准体系,实现对某实验相关数据、模型、想定、方案的建设步骤、流程、资源形式以及资源质量做出标准化的定义和规范。

2.开发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基础平台,完成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开发。

3.建设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信息资源,主要包括某知识库,实验实体模型库、仿真模型库和实验想定库。

4.完善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运行支撑环境,保障实验的运行。

5.开发直升机/无人机协同实验系统。

6.直升机模拟器及无人机模拟席位,建设4型直升机桌面模拟器,2型无人机地面站相关模拟席位,并参与实验。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

为确保中标方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详细设计方案拟制,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可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二)合同款支付方式

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在系统交付使用3年后支付。

(三)验收要求

合同约定内容建设完成后,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共同研究拟制合同验收测试大纲,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招标方组织成立测试组,按照合同验收测试大纲组织硬件设备设施点验和软件功能测试。中标方要配合招标方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四)售后及运维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并具有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从本次招标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3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提供软件系统免费售后技术服务;②用户提出服务请求后,能在2小时内做出有效响应,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要求;③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更换涉及到的硬盘等涉密载体不得带离招标单位;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

超过质保期后,投标人负责对软件系统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当已有功能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补救,不包括软件模块功能调整完善或新建功能模块。所需费用参照设备单价及人工费酌情优惠收取。

(五)文档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应向用户提供相应技术文档,相关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子版1套,纸质版3套):

1.系统安装程序,以光盘形式提供。

2.系统用户使用维护手册。

3.技术开发设计文档、软件及开发文档。

4.测试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

5.投标人在应答时必须列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需向用户提交的详细文档清单,包括文档名称、内容、提交用户的时间和方式等。所有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

(六)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申诉。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数据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能够自行完成本项目所需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用,与招标方无涉。

六、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 2024 年 12 月

预计交付地点: 北京 省(市、自治区) (略) (区)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且证书有效。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或本级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如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10-*(固话)*(手机)

联 系 人: 杨工

截止时间: 2024 年 2月 8 日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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