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01月至2024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01月至2024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 标的名称: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1.负责上门收运我区各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大件垃圾;2.负责接收园林企业或个人运来的产自大亚湾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3.服务期限 3 年。 需满足的要求:1.由中标单位自行投资,落实处理场地并配备设施设备、人员等实施专业一体化服务,服务期限 3 年;2.中标方须在大亚湾开发区辖区内设置一个面积不低于3000 ㎡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注册相应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处理中心用于临时分类、存放、处理大件和园林绿化垃圾以及破碎处理后的物料。处理能力为大件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 20 吨,园林绿化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70吨;3.按具体要求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服务区域内大件和园林绿化垃圾实施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 服务期限总体三年。(2023年10月-2026年9月) |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24,203,100.00 | 2024年0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1月1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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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 标的名称: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1.负责上门收运我区各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大件垃圾;2.负责接收园林企业或个人运来的产自大亚湾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3.服务期限 3 年。 需满足的要求:1.由中标单位自行投资,落实处理场地并配备设施设备、人员等实施专业一体化服务,服务期限 3 年;2.中标方须在大亚湾开发区辖区内设置一个面积不低于3000 ㎡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注册相应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处理中心用于临时分类、存放、处理大件和园林绿化垃圾以及破碎处理后的物料。处理能力为大件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 20 吨,园林绿化垃圾日处理量不低于70吨;3.按具体要求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服务区域内大件和园林绿化垃圾实施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100%。 服务期限总体三年。(2023年10月-2026年9月) |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24,203,100.00 | 2024年0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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