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饮食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发布正文: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饮食社会化保障
二、采购需求概况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取直接支付承包商管理利润(供应商利润不得超过5%,需提供书面承诺)及炊事保障人员工资的形式,引进一 (略) ,将3个食堂的饮食制作和卫 (略) 负责。保障规模约为1400人,服务期约6个月(起止日期依据*方实际情况确定)。
三、最高限价
*.80元(含6个 (略) 管理利润)。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2月下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7日08:00-2024年2月1日18:00。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七、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八、质疑渠道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公开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可含资质等)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某地
2024年1月16日
发布正文: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饮食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饮食社会化保障
二、采购需求概况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取直接支付承包商管理利润(供应商利润不得超过5%,需提供书面承诺)及炊事保障人员工资的形式,引进一 (略) ,将3个食堂的饮食制作和卫 (略) 负责。保障规模约为1400人,服务期约6个月(起止日期依据*方实际情况确定)。
三、最高限价
*.80元(含6个 (略) 管理利润)。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2月下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7日08:00-2024年2月1日18:00。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七、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八、质疑渠道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向公开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可含资质等)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某地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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