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系统意向公开第9包
支气管镜系统意向公开第9包
(略) 支气管镜系统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现将支气管镜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支气管镜系统一台。
预算金额:130万元
设备名称 | 支气管镜系统 | 总数量(台/套)1 | 预算单价(万元)130 | 预算总金额(万元)130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备注 | ||
★1 | 基本要求 | 进行气管与支气管的内镜下检查和基础治疗 | |||
★2 | 资质条件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此设备应达到的基本技术指标、重点技术指标、关键性技术指标(参照国军标要求进行明确)、报警及安全要求、不良事件情况等 | |||
3.1 | 主机光源 | 主机光源一体式设计,节约空间,方便调节,散热性能好。 | |||
3.2 | 信号输出 | 具有多种信号输出 模拟HDTV可选择RGB(1080/60i;NTSC)(1080/50i:PAL),或YPbPr(1080/60I NTSC)/(576/50i:PAL)输出。模拟SDTV信号输出 VBS复合信号(480/60i;NTSC)(576/50I:PAL)Y/C(480/60i:NTSC) (576/50I:PAL)和RGB(480/60i;NTSC)(576/50i:PAL)可同时输出。数字信号输出可选择HD-SDI(SMTPE292M),SD-SDI(SMTPE292M)和DVI(WUXGA,1080P或SXGA) | |||
3.3 | 照明灯 | 照明灯为LED灯。使用寿命1000小时以上,散热性能好。 | |||
3.4 | 色调调节功能 | 可实现红色调节±8档,蓝色调节±8档,色度调节±8档。 | |||
3.5 | 自动增益 | 具备AGC(自动增益)功能,当内镜先端距离需要观察的物体较远时,光线不足时,图像可被电子强调。 | |||
3.6 | 对比度 | 对比度调节。可调节3种模式(N,H,L) N档:普通图像。H档:暗的区域更暗,亮的区域更亮。L档:暗的区域变亮,亮的区域变暗。 | |||
3.7 | 测光模式 | 三种测光模式。自动测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 | |||
3.8 | 图像强调 | 图像强调设定。构造强调:增强图像形态的对比度;轮廓强调:强调图像的边缘。 | |||
3.9 | 特殊光 | 窄带成像观察。具备内镜染色功能,即窄带成像观察和自体荧光成像观察。通过染色功能可以充分显示黏膜浅表血管或黏膜组织形态的细微变化,进行染色观察,用于辅助临床判断气管病变和早期癌变组织. | |||
3.10 | 防水设计 | 内镜全防水设计,洗消无需防水帽。 | |||
3.11 | 检查型支气管镜 | 视野角120度,视野方向直视。 | |||
3.12 | 景深 | 景深≥3-50mm | |||
3.13 | 先端外径 | 先端部外径≤4.8mm,插入部外径≤4.9mm. | |||
3.14 | 长度 | 内镜有效长度≥600mm | |||
●3.15 | 钳道 | 钳子管道内径≥1.95mm | |||
3.16 | 弯曲角度 | 弯曲角度 上≥180度,下≥130度。 | |||
3.17 | 治疗型支气管镜 | 视野角120度,视野方向直视 | |||
3.18 | 景深 | 景深≥3-50mm | |||
3.19 | 先端外径 | 先端部外径≤5.9mm,插入部外径≤6.0mm. | |||
3.20 | 长度 | 内镜有效长度≥600mm | |||
●3.21 | 钳道 | 钳子管道内径≥2.7mm | |||
3.22 | 弯曲角度 | 弯曲角度 上≥180度,下≥130度。 | |||
3.23 | 报警及安全指标 | 设备指标异常提示和安全报警声、光指示 | |||
4 | 配置需求 | 对设备软件、硬件、器械、配件耗材配置及数量要求 | |||
备注:1.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关键指标,≥1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做废标处理。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天津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上发布。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并征求供应商关于设备参数信息等意见建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授权书,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纸质反馈资料请邮寄至我单位,具体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质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与设备参数相关意见建议,应在公告发布5日内,将电子版(盖章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寄送至公示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材料有效时间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宋助理 *
(略) 支气管镜系统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现将支气管镜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支气管镜系统一台。
预算金额:130万元
设备名称 | 支气管镜系统 | 总数量(台/套)1 | 预算单价(万元)130 | 预算总金额(万元)130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备注 | ||
★1 | 基本要求 | 进行气管与支气管的内镜下检查和基础治疗 | |||
★2 | 资质条件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此设备应达到的基本技术指标、重点技术指标、关键性技术指标(参照国军标要求进行明确)、报警及安全要求、不良事件情况等 | |||
3.1 | 主机光源 | 主机光源一体式设计,节约空间,方便调节,散热性能好。 | |||
3.2 | 信号输出 | 具有多种信号输出 模拟HDTV可选择RGB(1080/60i;NTSC)(1080/50i:PAL),或YPbPr(1080/60I NTSC)/(576/50i:PAL)输出。模拟SDTV信号输出 VBS复合信号(480/60i;NTSC)(576/50I:PAL)Y/C(480/60i:NTSC) (576/50I:PAL)和RGB(480/60i;NTSC)(576/50i:PAL)可同时输出。数字信号输出可选择HD-SDI(SMTPE292M),SD-SDI(SMTPE292M)和DVI(WUXGA,1080P或SXGA) | |||
3.3 | 照明灯 | 照明灯为LED灯。使用寿命1000小时以上,散热性能好。 | |||
3.4 | 色调调节功能 | 可实现红色调节±8档,蓝色调节±8档,色度调节±8档。 | |||
3.5 | 自动增益 | 具备AGC(自动增益)功能,当内镜先端距离需要观察的物体较远时,光线不足时,图像可被电子强调。 | |||
3.6 | 对比度 | 对比度调节。可调节3种模式(N,H,L) N档:普通图像。H档:暗的区域更暗,亮的区域更亮。L档:暗的区域变亮,亮的区域变暗。 | |||
3.7 | 测光模式 | 三种测光模式。自动测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 | |||
3.8 | 图像强调 | 图像强调设定。构造强调:增强图像形态的对比度;轮廓强调:强调图像的边缘。 | |||
3.9 | 特殊光 | 窄带成像观察。具备内镜染色功能,即窄带成像观察和自体荧光成像观察。通过染色功能可以充分显示黏膜浅表血管或黏膜组织形态的细微变化,进行染色观察,用于辅助临床判断气管病变和早期癌变组织. | |||
3.10 | 防水设计 | 内镜全防水设计,洗消无需防水帽。 | |||
3.11 | 检查型支气管镜 | 视野角120度,视野方向直视。 | |||
3.12 | 景深 | 景深≥3-50mm | |||
3.13 | 先端外径 | 先端部外径≤4.8mm,插入部外径≤4.9mm. | |||
3.14 | 长度 | 内镜有效长度≥600mm | |||
●3.15 | 钳道 | 钳子管道内径≥1.95mm | |||
3.16 | 弯曲角度 | 弯曲角度 上≥180度,下≥130度。 | |||
3.17 | 治疗型支气管镜 | 视野角120度,视野方向直视 | |||
3.18 | 景深 | 景深≥3-50mm | |||
3.19 | 先端外径 | 先端部外径≤5.9mm,插入部外径≤6.0mm. | |||
3.20 | 长度 | 内镜有效长度≥600mm | |||
●3.21 | 钳道 | 钳子管道内径≥2.7mm | |||
3.22 | 弯曲角度 | 弯曲角度 上≥180度,下≥130度。 | |||
3.23 | 报警及安全指标 | 设备指标异常提示和安全报警声、光指示 | |||
4 | 配置需求 | 对设备软件、硬件、器械、配件耗材配置及数量要求 | |||
备注:1.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关键指标,≥1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做废标处理。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天津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上发布。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并征求供应商关于设备参数信息等意见建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授权书,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纸质反馈资料请邮寄至我单位,具体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质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与设备参数相关意见建议,应在公告发布5日内,将电子版(盖章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寄送至公示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材料有效时间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宋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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