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代理经租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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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代理经租管理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代理经租管理费 1、按房建立保障房源台账和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住房性质、房型、面积、水电煤、装修配置、租赁情况、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资料,随时接受采购方调阅;
2、配合采购方办理保障房源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3、配合采购方开展保障房源验收、接管等工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交付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协调解决;
4、为与采购方签订《保障房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家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入住手续(交房、告知等)、申请家庭原住房的“保障房住房”注记手续,并建立保障房租金补贴帐户;
5、负责代办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初装手续;
6、负责代付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初装手续费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住房套内维修费、保洁保安等费用,并负责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结算,定期与采购方结算代付的费用;
7、负责按时收缴保障房户按规定应承担的自付租金,并出具收款凭证,每半年汇交至采购方。如遇保障房户拒付租金或欠缴租金,应及时催缴并向保障房户发放催缴单和报告采购方妥善处理;
8、按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和租金台帐,将经租业务的实施结果报告、财务季报表和租赁收支分析报告每季度报采购方;
9、每月对空置房源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记录,每季度对已配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巡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和档案,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报采购方,并协助采购方和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对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处置;
10、受托以采购方名义对不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实施清退,督促到期租户及时腾空退房,做好退房验收、费用清算工作,清扫房屋后纳入空置房管理。对退出未果的,按法律相关约定执行;
11、负责保障房源内77套公租房的套内(家电、家具、空调等)附属设施、设备的财产安全事宜,发生盗窃、水浸、火灾等意外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负责保障房源套内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事宜,并定期与采购方结算维修费用。对于房屋套内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或公共部位维修,零星小额的维修可按实结报;其他维修需报采购方同意后实施;
13、负责保障房源套内零星大额的维修,需报采购方同意后, (略) 进行维修;
14、在其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热线(每日8:30-17:00),受理租户来信、来访和来电,答复涉及经租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投诉、接到报 (略) 并跟踪回访。
*.00 2024-0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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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01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代理经租管理费 1、按房建立保障房源台账和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住房性质、房型、面积、水电煤、装修配置、租赁情况、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资料,随时接受采购方调阅;
2、配合采购方办理保障房源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3、配合采购方开展保障房源验收、接管等工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交付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协调解决;
4、为与采购方签订《保障房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家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入住手续(交房、告知等)、申请家庭原住房的“保障房住房”注记手续,并建立保障房租金补贴帐户;
5、负责代办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初装手续;
6、负责代付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初装手续费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住房套内维修费、保洁保安等费用,并负责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结算,定期与采购方结算代付的费用;
7、负责按时收缴保障房户按规定应承担的自付租金,并出具收款凭证,每半年汇交至采购方。如遇保障房户拒付租金或欠缴租金,应及时催缴并向保障房户发放催缴单和报告采购方妥善处理;
8、按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和租金台帐,将经租业务的实施结果报告、财务季报表和租赁收支分析报告每季度报采购方;
9、每月对空置房源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记录,每季度对已配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巡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和档案,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报采购方,并协助采购方和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对违规违法现象进行处置;
10、受托以采购方名义对不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实施清退,督促到期租户及时腾空退房,做好退房验收、费用清算工作,清扫房屋后纳入空置房管理。对退出未果的,按法律相关约定执行;
11、负责保障房源内77套公租房的套内(家电、家具、空调等)附属设施、设备的财产安全事宜,发生盗窃、水浸、火灾等意外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负责保障房源套内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事宜,并定期与采购方结算维修费用。对于房屋套内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或公共部位维修,零星小额的维修可按实结报;其他维修需报采购方同意后实施;
13、负责保障房源套内零星大额的维修,需报采购方同意后, (略) 进行维修;
14、在其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热线(每日8:30-17:00),受理租户来信、来访和来电,答复涉及经租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投诉、接到报 (略) 并跟踪回访。
*.00 2024-0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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