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2025年度排污许可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品目 |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排污许可证 1、 (略) 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整改后申请、补充申请填报的培训、指导、监督、内容审核、现场核实工作,需要时给出内容修改意见。 2、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督促持证排污企业按时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等,编制情况通报,协助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补证等事项。 3、指导督促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整改工作。 4、通过审核企业递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企业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 5、依托企业排污许可数据库,协助平湖分局制定定期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协同平湖分局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及执行情况现场核查,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自行监测 1、完成每月对所有企业的网络巡检并整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完善、监测数据和年度报告的催报,不监测原因的异常记录等),完成上级部门巡检的整改并提供整改报 (略) 局并通过。 2、对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现场评分表,每季度进行汇总并下发企业整改并汇总整改情况。 3、确保新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发证后三个月之内实现联网。 4、自行监测方案审核执行,包括新增发证企业方案导入或者原有企业重新导入后完善、修改后审核执行并记录同时包括企业纸质版方案的完善。 |
预算金额(元) |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02月 |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中小企业预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4年01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年1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2024-2025年度排污许可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采购品目 |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一、排污许可证 1、 (略) 2024-2025年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延续、整改后申请、补充申请填报的培训、指导、监督、内容审核、现场核实工作,需要时给出内容修改意见。 2、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督促持证排污企业按时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等,编制情况通报,协助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补证等事项。 3、指导督促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整改工作。 4、通过审核企业递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企业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 5、依托企业排污许可数据库,协助平湖分局制定定期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协同平湖分局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及执行情况现场核查,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自行监测 1、完成每月对所有企业的网络巡检并整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完善、监测数据和年度报告的催报,不监测原因的异常记录等),完成上级部门巡检的整改并提供整改报 (略) 局并通过。 2、对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现场评分表,每季度进行汇总并下发企业整改并汇总整改情况。 3、确保新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发证后三个月之内实现联网。 4、自行监测方案审核执行,包括新增发证企业方案导入或者原有企业重新导入后完善、修改后审核执行并记录同时包括企业纸质版方案的完善。 |
预算金额(元) |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02月 |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中小企业预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
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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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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