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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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名称: 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分包名称: 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项目团队1 3 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仪器运维管理与数据分析经验,得3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3 项目团队2 6 运维人员: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和大气颗粒物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保证配备驻地专业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
4 项目团队3 6 数据审核人员:审核人员须具有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分析经验,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和大气颗粒物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保证配备数据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 注:项目负责人与其他人员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或相应在证明资料和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以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 运维设备配置 7 供应商应配备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仪器质控专用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标准流量计1套、一级大气压力计1套、一级温度计1套和一级湿度计1套及其他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包括UPS、实验室专用纯水器、冰箱等,并同时配备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所提供的标准流量计、一级大气压力计等质控、校准设备(包括移液管、容量瓶等)需进行检定,并提供检定证书(一年)。 1、配置设备种类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7分。 2、配置设备种类有缺项的,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 3、未按采购需求配置设备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运维设备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配置的种类、数量、品牌等)。
6 备品备件耗材 配备情况承诺 5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要求中给出的设备清单,配齐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和耗材。耗材按照不少于3个月的消耗量配置,备品备件按照至少半年使用量配置。其中核心设备(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在线监测仪(OC/EC)、大气重金属分析仪、VOCs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投标人若非原厂生产厂家的,则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 1、供应商须依据设备清单提供耗材配备清单,得2分; 2、供应商每提供一台核心设备原厂备品备件和耗材或签订的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耗材配备清单或备件耗材非原厂,同时未提供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的不得分。
7 运维服务方案 20 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设备保养及维修、监测数据审核、运行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运维目标等内容。 1、运维方案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运维目标明确得20分; 2、运维方案各项内容完整,但内容描述不详细,有准确运维目标得15分; 3、提供的方案有缺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运维目标不够准确得10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8 现场运维服务 5 供应商须针对现场运维服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措施,措施内容包括:巡检工作内容、应急性工作、其他运维工作等内容。 1、实施措施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得5分; 2、实施措施有缺项,或分项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3分; 3、未提供实施措施或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考核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与项目的适用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关键技术文件要求、VOC自动监测、OCEC、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等各项内容的完整情况、检查内容进行评审。 1、各项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并对应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质控措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高效保证运维质量,得7分; 2、各项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有具体的质控措施,但措施内容不完善,得5分;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质控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或无法满足运维需求,得 0 分。
10 数据审核及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维护服务方案 10 供应商应提供数据审核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数据审核工作(数据统计、审核基本要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要求、VOCs数据审核要求)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维护服务(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工作要求、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维护工作要求、平台完善升级工作计划安排)等。 1、方案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得10分; 2、方案各项内容完整,但内容描述不详细,得5分; 3、提供的方案有缺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2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11 应急管理 10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针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故障维修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承诺。 1、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完整详细、清晰有条理,响应及时、明确,可操性强,充分考虑了仪器设备的差异,制定了针对不同类型故障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且出具了符合项目需求的应急承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2、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完整、清晰有条理,响应及时、明确,考虑了仪器设备的差异,制定了故障的处理措施没有针对性,但未出具符合项目需求的应急承诺内容与需求不符,得6分; 3、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有缺项,得2分; 4、未提供明确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得0分。
12 企业 业绩 5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1分。得至标准分为止。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对应项不计分。
13 服务承诺 3 运维期间,根据区监测中心的要求,每年须对区 (略) 县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2 次业务培训。提供承诺书且承诺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不得分。
14 保密承诺 3 供应商对监测数据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须对区监测中心提供保密承诺。内容应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 、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承诺内容完整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承诺内容不完整或无承诺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名称: 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分包名称: 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成分站运行维护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项目团队1 3 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仪器运维管理与数据分析经验,得3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3 项目团队2 6 运维人员:人员必须具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和大气颗粒物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保证配备驻地专业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
4 项目团队3 6 数据审核人员:审核人员须具有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分析经验,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培训合格证书和大气颗粒物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保证配备数据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 注:项目负责人与其他人员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或相应在证明资料和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以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 运维设备配置 7 供应商应配备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成分自动监测仪器质控专用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标准流量计1套、一级大气压力计1套、一级温度计1套和一级湿度计1套及其他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包括UPS、实验室专用纯水器、冰箱等,并同时配备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所提供的标准流量计、一级大气压力计等质控、校准设备(包括移液管、容量瓶等)需进行检定,并提供检定证书(一年)。 1、配置设备种类齐全,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7分。 2、配置设备种类有缺项的,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 3、未按采购需求配置设备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运维设备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配置的种类、数量、品牌等)。
6 备品备件耗材 配备情况承诺 5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要求中给出的设备清单,配齐本技术要求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和耗材。耗材按照不少于3个月的消耗量配置,备品备件按照至少半年使用量配置。其中核心设备(大气有机碳/元素碳在线监测仪(OC/EC)、大气重金属分析仪、VOCs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投标人若非原厂生产厂家的,则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 1、供应商须依据设备清单提供耗材配备清单,得2分; 2、供应商每提供一台核心设备原厂备品备件和耗材或签订的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耗材配备清单或备件耗材非原厂,同时未提供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的不得分。
7 运维服务方案 20 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设备保养及维修、监测数据审核、运行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运维目标等内容。 1、运维方案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运维目标明确得20分; 2、运维方案各项内容完整,但内容描述不详细,有准确运维目标得15分; 3、提供的方案有缺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运维目标不够准确得10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8 现场运维服务 5 供应商须针对现场运维服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措施,措施内容包括:巡检工作内容、应急性工作、其他运维工作等内容。 1、实施措施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得5分; 2、实施措施有缺项,或分项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3分; 3、未提供实施措施或措施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考核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与项目的适用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关键技术文件要求、VOC自动监测、OCEC、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等各项内容的完整情况、检查内容进行评审。 1、各项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并对应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质控措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高效保证运维质量,得7分; 2、各项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有具体的质控措施,但措施内容不完善,得5分;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质控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或无法满足运维需求,得 0 分。
10 数据审核及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维护服务方案 10 供应商应提供数据审核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数据审核工作(数据统计、审核基本要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要求、VOCs数据审核要求)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维护服务(数据分析平台应用升级工作要求、数据分析平台应用维护工作要求、平台完善升级工作计划安排)等。 1、方案各项内容完详细、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条理清晰得10分; 2、方案各项内容完整,但内容描述不详细,得5分; 3、提供的方案有缺项,或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2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得0分。
11 应急管理 10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针对该项目制定详细的故障维修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承诺。 1、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完整详细、清晰有条理,响应及时、明确,可操性强,充分考虑了仪器设备的差异,制定了针对不同类型故障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且出具了符合项目需求的应急承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2、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完整、清晰有条理,响应及时、明确,考虑了仪器设备的差异,制定了故障的处理措施没有针对性,但未出具符合项目需求的应急承诺内容与需求不符,得6分; 3、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有缺项,得2分; 4、未提供明确的故障维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得0分。
12 企业 业绩 5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1分。得至标准分为止。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对应项不计分。
13 服务承诺 3 运维期间,根据区监测中心的要求,每年须对区 (略) 县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2 次业务培训。提供承诺书且承诺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不得分。
14 保密承诺 3 供应商对监测数据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须对区监测中心提供保密承诺。内容应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 、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承诺内容完整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承诺内容不完整或无承诺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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