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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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

部署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对楼内机房动环、网络态势、设备告警等进行综合呈现及管控。

1.可视化运维中心建设;

2.网系态势呈现;

3.无人机房远程监管;

4.设备运行管控;

5.机房动环监控。

87.6424万元

2024年3月

意向参与供应商请与业务单位联系, (略) 房山区领取详细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项目地址:北京海淀。

三、公示期:自发布公示后15日。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①提供有效证书,若证书过期,正在办理,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五、意向反馈

具备资格条件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请于公示期内赴北京海淀进行实地考察对接,了解具体情况,或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部门

联 系 人:赵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二)监督部门

联 系 人:蒲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七、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指定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附件: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月22日



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

部署可视化运维综合管理平台,对楼内机房动环、网络态势、设备告警等进行综合呈现及管控。

1.可视化运维中心建设;

2.网系态势呈现;

3.无人机房远程监管;

4.设备运行管控;

5.机房动环监控。

87.6424万元

2024年3月

意向参与供应商请与业务单位联系, (略) 房山区领取详细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项目地址:北京海淀。

三、公示期:自发布公示后15日。

四、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①提供有效证书,若证书过期,正在办理,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五、意向反馈

具备资格条件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请于公示期内赴北京海淀进行实地考察对接,了解具体情况,或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部门

联 系 人:赵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二)监督部门

联 系 人:蒲先生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七、信息发布渠道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指定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附件: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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