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 休养员餐厅设置有办公室、操作间、就餐厅、储存间和员工宿舍等,房屋面积约720平方米,水、电、气、暖配套齐全。餐厅服 (略) 内部区域,主要服务保 (略) 地方休养员和陪护人员, (略) 任务要求执行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 具体服务内容见正文 | 0 | 2024年2月 | 共1包 |
二、项目概况、初步技术参数、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餐厅基本情况及经营保障范围
休养员餐厅设置有办公室、操作间、就餐厅、储存间和员工宿舍等,房屋面积约720平方米,水、电、气、暖配套齐全。餐厅服 (略) 内部区域,主要服务保 (略) 地方休养员和陪护人员, (略) 任务要求执行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合同执行期间餐厅的 (略) ,经营管理权归供应商。 (略) 提供,供应 (略) 管理。
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食品中毒事故为“0”。
(二)就餐模式及标准
供应商自备售饭卡机系统,实行持卡刷卡或线上点餐就餐,采取窗口自选模式,辅以风味小吃(就餐模式及标准 (略) 相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供应商不得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对外加工出售, (略) 内销售,自负盈亏。同时,医院有权参与成本核算,对主副食价格进行管控。
保证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三)服务要求
1.医院和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供应商须以电汇或转 (略) 提交*万元每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 (略) 按相关程序返还供应商。供应商若在合同执行期间 (略) 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导致罚款的,医院将扣除相应罚款再返还余额。
2.休养员餐厅经营所用的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 (略) 相关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电、气、暖气等相关费用。延迟交纳一个月的,医院有权在供应商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医院向供应商提供休养员餐厅运营所需的就餐场所,在合同签订5日内, (略) 提交场地使用费,共计*元/年。
4.在餐厅运营过程中,现有设备的损坏,医院不负责维修。合同执行期间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 (略) 同意后的房屋维修改造等餐厅相关事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满后,供应商须 (略) 所提供的相关给养设施设备、营产营具等,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损坏, (略) 。
5.合同 (略) 有权监督供应商的原料采购、人员使用、财务管理等工作,督促其到正规网点采购,采购的主副食要保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三无产品和不新鲜的食品,发现以次充好的给予经济处罚。医院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人员上岗、餐厅卫生、伙食质量及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供应商合理制定食谱,并定时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否则,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6. 供应商必须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做到每餐、每样留样不少于125g,并保证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
7. 医院具有对供应商财务管理监督权,会计、出纳分设并提供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餐厅要有出纳账、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账,会计核算方法准确,凭证齐全,账目真实,资金往来清楚,费用摊销合理。
8.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9.医院定期对就餐人员搞民意测评,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供应商改正,如就餐人员满意率连续三次达不到85%,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视情节轻重将每次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略) 的规章制度,所聘用的人员 (略) 政审,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厨师需具备厨师证等资质证书。要教育所聘用人员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劳务纠纷、出现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负责, (略) 无关。
11.必须按时供餐,其饭菜质量、数 (略) 规定的标准。供应商经 (略) 内部主副食加工,不得超出餐饮服务范围,不得面向社会。
12.饭菜价格实行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
13.爱护设备、设施、负责机械、厨具、营具的保养与维修,损坏照价赔偿。合同期满后,所交接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登记中的名称,型号、数量如数退 (略) 报废。供应商不得私接乱拉各种大功率电器,如因用电负荷过大引起火灾等事故,供应商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医院有权追究供应商民事及刑事责任并终止合同。对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和改建,如确实需要, (略) 许可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费用自负,对于维修(包括水、电、暖)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14.供应商要定期清理所用下水道, (略) 要求每月至少疏通下水道1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供应商承包期间增添新的设备设 (略) ,如不再承包,新增的设备设施自行处理,医院不负责接收,也不负责和下一任承包商协调接收。
16.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转包、分包。
17.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是亏损还是 (略) 无关。
18.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 (略) 的各项要求,凡在经营期间供应商所形成的借款、贷款、欠款以及因管理不善酿成的事故所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医院不负连带责任。
19. (略) 集体荣誉或利益(如上级检查),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20.供应商产生的垃圾 (略) 外或与承包环境卫生方协调解决。
21.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在雇用、辞退员工时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雇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皮肤病以及其它从事餐饮业所禁止的疾病,持地方防疫站办理的 (略) 政审合格后上岗;供应商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工作人员上班时要服装整洁,搞好个人卫生,服务态度要好,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纠纷。
22.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每半年体检1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3.无 (略) 要求的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2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者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26.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安助理
电 话:0312-*
(略)
2024年1月22日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 休养员餐厅设置有办公室、操作间、就餐厅、储存间和员工宿舍等,房屋面积约720平方米,水、电、气、暖配套齐全。餐厅服 (略) 内部区域,主要服务保 (略) 地方休养员和陪护人员, (略) 任务要求执行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 具体服务内容见正文 | 0 | 2024年2月 | 共1包 |
二、项目概况、初步技术参数、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餐厅基本情况及经营保障范围
休养员餐厅设置有办公室、操作间、就餐厅、储存间和员工宿舍等,房屋面积约720平方米,水、电、气、暖配套齐全。餐厅服 (略) 内部区域,主要服务保 (略) 地方休养员和陪护人员, (略) 任务要求执行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合同执行期间餐厅的 (略) ,经营管理权归供应商。 (略) 提供,供应 (略) 管理。
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食品中毒事故为“0”。
(二)就餐模式及标准
供应商自备售饭卡机系统,实行持卡刷卡或线上点餐就餐,采取窗口自选模式,辅以风味小吃(就餐模式及标准 (略) 相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供应商不得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对外加工出售, (略) 内销售,自负盈亏。同时,医院有权参与成本核算,对主副食价格进行管控。
保证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三)服务要求
1.医院和供应商签订合同5日内,供应商须以电汇或转 (略) 提交*万元每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 (略) 按相关程序返还供应商。供应商若在合同执行期间 (略) 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导致罚款的,医院将扣除相应罚款再返还余额。
2.休养员餐厅经营所用的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 (略) 相关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电、气、暖气等相关费用。延迟交纳一个月的,医院有权在供应商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医院向供应商提供休养员餐厅运营所需的就餐场所,在合同签订5日内, (略) 提交场地使用费,共计*元/年。
4.在餐厅运营过程中,现有设备的损坏,医院不负责维修。合同执行期间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 (略) 同意后的房屋维修改造等餐厅相关事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合同期满后,供应商须 (略) 所提供的相关给养设施设备、营产营具等,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损坏, (略) 。
5.合同 (略) 有权监督供应商的原料采购、人员使用、财务管理等工作,督促其到正规网点采购,采购的主副食要保证质量,杜绝腐烂变质、三无产品和不新鲜的食品,发现以次充好的给予经济处罚。医院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人员上岗、餐厅卫生、伙食质量及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供应商合理制定食谱,并定时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否则,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6. 供应商必须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做到每餐、每样留样不少于125g,并保证留样时间为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
7. 医院具有对供应商财务管理监督权,会计、出纳分设并提供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餐厅要有出纳账、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账,会计核算方法准确,凭证齐全,账目真实,资金往来清楚,费用摊销合理。
8.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9.医院定期对就餐人员搞民意测评,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供应商改正,如就餐人员满意率连续三次达不到85%,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视情节轻重将每次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10.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 (略) 的规章制度,所聘用的人员 (略) 政审,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厨师需具备厨师证等资质证书。要教育所聘用人员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劳务纠纷、出现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负责, (略) 无关。
11.必须按时供餐,其饭菜质量、数 (略) 规定的标准。供应商经 (略) 内部主副食加工,不得超出餐饮服务范围,不得面向社会。
12.饭菜价格实行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
13.爱护设备、设施、负责机械、厨具、营具的保养与维修,损坏照价赔偿。合同期满后,所交接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登记中的名称,型号、数量如数退 (略) 报废。供应商不得私接乱拉各种大功率电器,如因用电负荷过大引起火灾等事故,供应商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医院有权追究供应商民事及刑事责任并终止合同。对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和改建,如确实需要, (略) 许可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费用自负,对于维修(包括水、电、暖)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14.供应商要定期清理所用下水道, (略) 要求每月至少疏通下水道1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供应商承包期间增添新的设备设 (略) ,如不再承包,新增的设备设施自行处理,医院不负责接收,也不负责和下一任承包商协调接收。
16.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擅自转包、分包。
17.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是亏损还是 (略) 无关。
18.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 (略) 的各项要求,凡在经营期间供应商所形成的借款、贷款、欠款以及因管理不善酿成的事故所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医院不负连带责任。
19. (略) 集体荣誉或利益(如上级检查),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20.供应商产生的垃圾 (略) 外或与承包环境卫生方协调解决。
21.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在雇用、辞退员工时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雇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皮肤病以及其它从事餐饮业所禁止的疾病,持地方防疫站办理的 (略) 政审合格后上岗;供应商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工作人员上班时要服装整洁,搞好个人卫生,服务态度要好,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纠纷。
22.供应商在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每半年体检1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3.无 (略) 要求的其他临时性保障任务。
2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者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26.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安助理
电 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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