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营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费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营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营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费 | 采购内容:根据(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4)的相关要求,摸清我县2013年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主要功能或目标:1、摸排类型: 1.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1.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1.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摸排范围: 2.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己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等。 2.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需满足的要求:1、充分利用掌握的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 2、成果数据汇交,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 3、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数据汇交数据内容需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4、摸排工作期间,根据工作时间节点,配合采购人对区域内初步及最终摸排数据结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 255.* | 2024年0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26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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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技术服务费 | 采购内容:根据(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4)的相关要求,摸清我县2013年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主要功能或目标:1、摸排类型: 1.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1.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1.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摸排范围: 2.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己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等。 2.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需满足的要求:1、充分利用掌握的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 2、成果数据汇交,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 3、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数据汇交数据内容需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4、摸排工作期间,根据工作时间节点,配合采购人对区域内初步及最终摸排数据结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 255.* | 2024年02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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