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2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经颅磁刺激仪 | 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和外周神经刺激,还可以用于神经电生理检查、康复科神经功能评定和精神科、神经科运动神经功能评定以及治疗研究等。(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加以说明)。 | 见附件1 | 70 | 2024.03 | |
2 | 身心反馈系统 | 由管理系统和放松舱组成,可进行心身健康多参数检测与评估,心理减压干预、心理放松、呼吸放松、催眠减压、身心疲劳、失眠康复等功能。 | 见附件1 | 32 | 2024.03 | |
3 | 眼动检查仪 | (略) 检测记录眼球活动轨迹和瞳孔大小变化,用于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的早期筛选和辅助诊断。可用于临床患者精神障碍的鉴定和诊断能够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对于排除精神疾病诊断和坚定中动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 见附件1 | 45 | 2024.03 |
注: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严禁转包。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
五、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齐老师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1月26日
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2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经颅磁刺激仪等3包鉴训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经颅磁刺激仪 | 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和外周神经刺激,还可以用于神经电生理检查、康复科神经功能评定和精神科、神经科运动神经功能评定以及治疗研究等。(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加以说明)。 | 见附件1 | 70 | 2024.03 | |
2 | 身心反馈系统 | 由管理系统和放松舱组成,可进行心身健康多参数检测与评估,心理减压干预、心理放松、呼吸放松、催眠减压、身心疲劳、失眠康复等功能。 | 见附件1 | 32 | 2024.03 | |
3 | 眼动检查仪 | (略) 检测记录眼球活动轨迹和瞳孔大小变化,用于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的早期筛选和辅助诊断。可用于临床患者精神障碍的鉴定和诊断能够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对于排除精神疾病诊断和坚定中动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 见附件1 | 45 | 2024.03 |
注: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严禁转包。
三、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
五、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齐老师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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