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意向公开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意向公开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意向公开如下:
一、具体内容:
采购品种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 ||
产品分组 | 组别序号 | 组别名称 | 计量单位 |
第1组 | 开放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 | 支 | |
第2组 | 开放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 | 支 | |
第3组 | 密闭式/含DEHP型/防针刺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4组 | 密闭式/含DEHP型/普通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5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6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不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7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8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不含输液接头 | 支 | |
标准规范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 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7 血管内留置针”,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 ||
技术要求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通常由护套、导管组合件(包括导管、楔型物和导管座)、针头组合件(包括针管和针座)和透气塞组成,可带有防针刺装置,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使用,可在静脉血管内留置一段时间,适用于穿刺并输入人体液体、采血。 | ||
备注说明 | 1.避光静脉留置针、透析用留置针和植入式给药装置留置针等特殊用途留置针和带多路开关的静脉留置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形式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有关馈内容请按照(附件1、2)格式反馈,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编辑的Excel版本和已盖章的PDF版本一并发送至以下邮箱:*@*63.com,并电话通知相关联系人。逾期发送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3.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10-* 010-*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意向公开如下:
一、具体内容:
采购品种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 ||
产品分组 | 组别序号 | 组别名称 | 计量单位 |
第1组 | 开放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 | 支 | |
第2组 | 开放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 | 支 | |
第3组 | 密闭式/含DEHP型/防针刺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4组 | 密闭式/含DEHP型/普通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5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6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防针刺型/不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7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含输液接头 | 支 | |
第8组 | 密闭式/不含DEHP型/普通型/不含输液接头 | 支 | |
标准规范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归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 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7 血管内留置针”,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 ||
技术要求 |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通常由护套、导管组合件(包括导管、楔型物和导管座)、针头组合件(包括针管和针座)和透气塞组成,可带有防针刺装置,与输液器、输血器配套使用,可在静脉血管内留置一段时间,适用于穿刺并输入人体液体、采血。 | ||
备注说明 | 1.避光静脉留置针、透析用留置针和植入式给药装置留置针等特殊用途留置针和带多路开关的静脉留置针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形式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有关馈内容请按照(附件1、2)格式反馈,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编辑的Excel版本和已盖章的PDF版本一并发送至以下邮箱:*@*63.com,并电话通知相关联系人。逾期发送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3.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10-* 01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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