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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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4 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服务
采购品目 C*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投标人应结合数字化应用,对德清县范围内的社会餐饮单位开展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现场指导整改、量化分级管控、宣传教育、知识培训、社会公示等技术服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食品安全保障高度融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以镇(街道)为单位,需设置固定的工作场所,按各辖区餐饮单位主体数配置专职巡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家餐饮单位配备1名专职巡查人员, (略) 场监管部门内有条件的,人员应驻点办公;同时配备驻点县局专职联络员,所有人员统一配发工作制服,工作时间需规范着装上岗,并按要求配置智能移动设备和工作电脑。
(二)实地开展餐饮单位日常排查。对照《德清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表》对餐饮单位开展实地排查,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并对餐饮单位实地排查结果进行现场评分,对照检查表中不符合项目,督促餐饮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率达到98%以上。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移交功能进行推送,推送率达到100%。
(三)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作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餐饮单位信息管理数据平台,结合排查工作及时将餐饮单位许可备案、日常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动态排查等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通过数据分析,生成食品安全动态管理等级,对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据进行分析,为精准监管、靶向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实行食品安全分级管控。通过检查结果将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Ⅰ级(食品安全状况优秀)、Ⅱ级(食品安全状况良好)、Ⅲ级(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和Ⅳ级(食品安全状况差)四个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等级反映检查隐患的数量和风险严重程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排查频次,排查频次原则上Ⅰ级单位每30天不少于1次,Ⅱ级单位每15天不少于1次,Ⅲ级、Ⅳ级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线上线下”联动管控。开展网络订餐实体门店核查,检查线上餐饮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电子商务条例》实施平台信息和餐饮单位同步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主体单位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涉及违法行为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现已经停业、注销、列异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单位,及时抄送网络订餐平台予以下线处置。
(六)实行动态信息“双公示”。建立信息平台线下“一户一码”和设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公示牌等方式,将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动态问题隐患和风险等级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让社会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使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配合开展其他各项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在做好食品安全协管服务的前提下,按需做好人员临时调配,配合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协助 (略) 创建、平安建设、放心消费等相关工作。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03月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中小企业预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31日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4 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服务
采购品目 C*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投标人应结合数字化应用,对德清县范围内的社会餐饮单位开展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现场指导整改、量化分级管控、宣传教育、知识培训、社会公示等技术服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食品安全保障高度融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以镇(街道)为单位,需设置固定的工作场所,按各辖区餐饮单位主体数配置专职巡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家餐饮单位配备1名专职巡查人员, (略) 场监管部门内有条件的,人员应驻点办公;同时配备驻点县局专职联络员,所有人员统一配发工作制服,工作时间需规范着装上岗,并按要求配置智能移动设备和工作电脑。
(二)实地开展餐饮单位日常排查。对照《德清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表》对餐饮单位开展实地排查,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并对餐饮单位实地排查结果进行现场评分,对照检查表中不符合项目,督促餐饮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率达到98%以上。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移交功能进行推送,推送率达到100%。
(三)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作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餐饮单位信息管理数据平台,结合排查工作及时将餐饮单位许可备案、日常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动态排查等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通过数据分析,生成食品安全动态管理等级,对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据进行分析,为精准监管、靶向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实行食品安全分级管控。通过检查结果将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Ⅰ级(食品安全状况优秀)、Ⅱ级(食品安全状况良好)、Ⅲ级(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和Ⅳ级(食品安全状况差)四个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等级反映检查隐患的数量和风险严重程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排查频次,排查频次原则上Ⅰ级单位每30天不少于1次,Ⅱ级单位每15天不少于1次,Ⅲ级、Ⅳ级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线上线下”联动管控。开展网络订餐实体门店核查,检查线上餐饮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电子商务条例》实施平台信息和餐饮单位同步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主体单位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涉及违法行为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发现已经停业、注销、列异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单位,及时抄送网络订餐平台予以下线处置。
(六)实行动态信息“双公示”。建立信息平台线下“一户一码”和设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公示牌等方式,将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动态问题隐患和风险等级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让社会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使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配合开展其他各项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在做好食品安全协管服务的前提下,按需做好人员临时调配,配合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协助 (略) 创建、平安建设、放心消费等相关工作。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03月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中小企业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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