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招标预告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招标预告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招标预告
中 (略) (略) 拟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拟以 公开招标 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 (略) (略)
2、项目单位: /
二、本次招标具体情况
1、招标编号:(如有,需填写)
2、标段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3、招标范围:
(1)提供开挖线(含局部降板处的开挖线),会同招标人对场平标高进行抄测,确定施工原始场地标高并形成相应文件双方确认留档;(2)招标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外运(预留300mm覆土移交总承包(地源热)单位进行人工清理(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预留土范围的边坡支护工作)),需要进行场平区域的杂填土、建筑垃圾、堆土、自然土体拆除、消纳处理工作,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废墟、旧基础等)(如有)的拆除、消纳处理,负责局部降板处的开挖、人工修坡,车库坡道土方挖运及护坡桩桩头破除、外弃(含场区内其他零星土方的开挖、障碍物破除外弃等工作),出土马道的加固,后期整体马道拆除外运(含马道区域的护坡桩、二次喷锚及锚索等施工),负责无地下室的配套楼的土方开挖、换填(如有),并运至合法弃土场、场地土坡原地平整,钢板铺设;(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四期可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排及外部备案,负责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车辆安全证、运输许可、通行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接新区政府确定外运土场及相关手续办理。(4)场地内现有苗木移除(含移除手续办理及费用);(5)负责项目招标地块红线范围施工临时围挡购买安装及维护;(6)负责扬尘监测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购买安装及维护以及及与政府对接联通事宜;(7)施工期间现场需满足新区环保要求,落实新区六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要求,负责场地范围内裸土覆盖(无次数、无条件覆盖)、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喷雾除尘系统、洗轮机及出入口硬化路面等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8)负责项目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作(如出现降水情况),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基坑周边、基底挡水台、排水沟等的施工;(9)根据抄测场地原始标高、设计标高、招标人要求开挖的标高等参数计算土方量,并结合土护降施工图纸及支护要求。提供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方案,并按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论证工作,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并负责土护降施工过程中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工作。(10)深基坑的专家论证;(11)边坡定期沉降观测及巡视、维护(至总承包单位进场前);(12)按要求完成土护降工程及场地移交(移交及接收单位复测移交标高,确认符合标准后移交,保留移交文件);(13)场地看护及管理(自进场之日起,至总包进场后与总包进行场地移交为止);(14)施工期间地方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外关系的协调。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15)施工期间负责解决民扰问题并发放扰民费;(16)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开口手续。(17)与市政道路联通通道部位,土护降预留此部位土方,由总包进行此区域CFG施工后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注: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土方工程合同业绩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A、B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拟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6:00-2024年2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名)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潜在投标人授权联系人必须为潜在投标单位员工,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潜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 (略) (略)
地 址: (略) 容城县容仁路 (略) 内
邮政编码:
商务联系人:屈晓宁 技术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中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以上信息,均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采购预告仅作参考,如需报名,请关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单击下载:采购预告文件附件: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采购预告.docx |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招标预告
中 (略) (略) 拟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拟以 公开招标 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 (略) (略)
2、项目单位: /
二、本次招标具体情况
1、招标编号:(如有,需填写)
2、标段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3、招标范围:
(1)提供开挖线(含局部降板处的开挖线),会同招标人对场平标高进行抄测,确定施工原始场地标高并形成相应文件双方确认留档;(2)招标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外运(预留300mm覆土移交总承包(地源热)单位进行人工清理(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预留土范围的边坡支护工作)),需要进行场平区域的杂填土、建筑垃圾、堆土、自然土体拆除、消纳处理工作,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废墟、旧基础等)(如有)的拆除、消纳处理,负责局部降板处的开挖、人工修坡,车库坡道土方挖运及护坡桩桩头破除、外弃(含场区内其他零星土方的开挖、障碍物破除外弃等工作),出土马道的加固,后期整体马道拆除外运(含马道区域的护坡桩、二次喷锚及锚索等施工),负责无地下室的配套楼的土方开挖、换填(如有),并运至合法弃土场、场地土坡原地平整,钢板铺设;(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四期可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排及外部备案,负责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车辆安全证、运输许可、通行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接新区政府确定外运土场及相关手续办理。(4)场地内现有苗木移除(含移除手续办理及费用);(5)负责项目招标地块红线范围施工临时围挡购买安装及维护;(6)负责扬尘监测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购买安装及维护以及及与政府对接联通事宜;(7)施工期间现场需满足新区环保要求,落实新区六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要求,负责场地范围内裸土覆盖(无次数、无条件覆盖)、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喷雾除尘系统、洗轮机及出入口硬化路面等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8)负责项目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作(如出现降水情况),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基坑周边、基底挡水台、排水沟等的施工;(9)根据抄测场地原始标高、设计标高、招标人要求开挖的标高等参数计算土方量,并结合土护降施工图纸及支护要求。提供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方案,并按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论证工作,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并负责土护降施工过程中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工作。(10)深基坑的专家论证;(11)边坡定期沉降观测及巡视、维护(至总承包单位进场前);(12)按要求完成土护降工程及场地移交(移交及接收单位复测移交标高,确认符合标准后移交,保留移交文件);(13)场地看护及管理(自进场之日起,至总包进场后与总包进行场地移交为止);(14)施工期间地方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外关系的协调。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15)施工期间负责解决民扰问题并发放扰民费;(16)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开口手续。(17)与市政道路联通通道部位,土护降预留此部位土方,由总包进行此区域CFG施工后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注: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土方工程合同业绩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A、B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拟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6:00-2024年2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名)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潜在投标人授权联系人必须为潜在投标单位员工,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潜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 (略) (略)
地 址: (略) 容城县容仁路 (略) 内
邮政编码:
商务联系人:屈晓宁 技术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中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以上信息,均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采购预告仅作参考,如需报名,请关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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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略) (略) 拟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拟以 公开招标 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 (略) (略)
2、项目单位: /
二、本次招标具体情况
1、招标编号:(如有,需填写)
2、标段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3、招标范围:
(1)提供开挖线(含局部降板处的开挖线),会同招标人对场平标高进行抄测,确定施工原始场地标高并形成相应文件双方确认留档;(2)招标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外运(预留300mm覆土移交总承包(地源热)单位进行人工清理(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预留土范围的边坡支护工作)),需要进行场平区域的杂填土、建筑垃圾、堆土、自然土体拆除、消纳处理工作,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废墟、旧基础等)(如有)的拆除、消纳处理,负责局部降板处的开挖、人工修坡,车库坡道土方挖运及护坡桩桩头破除、外弃(含场区内其他零星土方的开挖、障碍物破除外弃等工作),出土马道的加固,后期整体马道拆除外运(含马道区域的护坡桩、二次喷锚及锚索等施工),负责无地下室的配套楼的土方开挖、换填(如有),并运至合法弃土场、场地土坡原地平整,钢板铺设;(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四期可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排及外部备案,负责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车辆安全证、运输许可、通行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接新区政府确定外运土场及相关手续办理。(4)场地内现有苗木移除(含移除手续办理及费用);(5)负责项目招标地块红线范围施工临时围挡购买安装及维护;(6)负责扬尘监测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购买安装及维护以及及与政府对接联通事宜;(7)施工期间现场需满足新区环保要求,落实新区六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要求,负责场地范围内裸土覆盖(无次数、无条件覆盖)、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喷雾除尘系统、洗轮机及出入口硬化路面等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8)负责项目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作(如出现降水情况),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基坑周边、基底挡水台、排水沟等的施工;(9)根据抄测场地原始标高、设计标高、招标人要求开挖的标高等参数计算土方量,并结合土护降施工图纸及支护要求。提供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方案,并按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论证工作,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并负责土护降施工过程中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工作。(10)深基坑的专家论证;(11)边坡定期沉降观测及巡视、维护(至总承包单位进场前);(12)按要求完成土护降工程及场地移交(移交及接收单位复测移交标高,确认符合标准后移交,保留移交文件);(13)场地看护及管理(自进场之日起,至总包进场后与总包进行场地移交为止);(14)施工期间地方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外关系的协调。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15)施工期间负责解决民扰问题并发放扰民费;(16)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开口手续。(17)与市政道路联通通道部位,土护降预留此部位土方,由总包进行此区域CFG施工后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注: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土方工程合同业绩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A、B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拟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6:00-2024年2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名)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潜在投标人授权联系人必须为潜在投标单位员工,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潜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 (略) (略)
地 址: (略) 容城县容仁路 (略) 内
邮政编码:
商务联系人:屈晓宁 技术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中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以上信息,均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采购预告仅作参考,如需报名,请关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单击下载:采购预告文件附件: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采购预告.docx |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招标预告
中 (略) (略) 拟对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拟以 公开招标 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关注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 (略) (略)
2、项目单位: /
二、本次招标具体情况
1、招标编号:(如有,需填写)
2、标段名称: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
3、招标范围:
(1)提供开挖线(含局部降板处的开挖线),会同招标人对场平标高进行抄测,确定施工原始场地标高并形成相应文件双方确认留档;(2)招标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外运(预留300mm覆土移交总承包(地源热)单位进行人工清理(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预留土范围的边坡支护工作)),需要进行场平区域的杂填土、建筑垃圾、堆土、自然土体拆除、消纳处理工作,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废墟、旧基础等)(如有)的拆除、消纳处理,负责局部降板处的开挖、人工修坡,车库坡道土方挖运及护坡桩桩头破除、外弃(含场区内其他零星土方的开挖、障碍物破除外弃等工作),出土马道的加固,后期整体马道拆除外运(含马道区域的护坡桩、二次喷锚及锚索等施工),负责无地下室的配套楼的土方开挖、换填(如有),并运至合法弃土场、场地土坡原地平整,钢板铺设;(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四期可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排及外部备案,负责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车辆安全证、运输许可、通行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接新区政府确定外运土场及相关手续办理。(4)场地内现有苗木移除(含移除手续办理及费用);(5)负责项目招标地块红线范围施工临时围挡购买安装及维护;(6)负责扬尘监测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购买安装及维护以及及与政府对接联通事宜;(7)施工期间现场需满足新区环保要求,落实新区六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要求,负责场地范围内裸土覆盖(无次数、无条件覆盖)、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喷雾除尘系统、洗轮机及出入口硬化路面等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8)负责项目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作(如出现降水情况),负责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基坑周边、基底挡水台、排水沟等的施工;(9)根据抄测场地原始标高、设计标高、招标人要求开挖的标高等参数计算土方量,并结合土护降施工图纸及支护要求。提供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方案,并按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论证工作,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支护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实施,并负责土护降施工过程中相关专项方案编制工作。(10)深基坑的专家论证;(11)边坡定期沉降观测及巡视、维护(至总承包单位进场前);(12)按要求完成土护降工程及场地移交(移交及接收单位复测移交标高,确认符合标准后移交,保留移交文件);(13)场地看护及管理(自进场之日起,至总包进场后与总包进行场地移交为止);(14)施工期间地方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外关系的协调。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15)施工期间负责解决民扰问题并发放扰民费;(16)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开口手续。(17)与市政道路联通通道部位,土护降预留此部位土方,由总包进行此区域CFG施工后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注:以上业绩包括单独的土方工程合同业绩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土方工程施工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施工任务部分的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A、B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拟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6:00-2024年2月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中国 (略) 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名)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潜在投标人授权联系人必须为潜在投标单位员工,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潜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 (略) (略)
地 址: (略) 容城县容仁路 (略) 内
邮政编码:
商务联系人:屈晓宁 技术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中 (略) (略)
2024年2月1日
以上信息,均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采购预告仅作参考,如需报名,请关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单击下载:采购预告文件附件: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二、四期土护降工程采购预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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