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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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业园区)
  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采购内容:针对7个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业园区)自动站提供运维服务,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软硬件升级;站房维护、站房内供电系统及网络通讯保障,并承担自动站的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附属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进 (略)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包含57种PAMS物质)数据有效率应在75%以上,常规六项参数(NOx、CO、O3、SO2、PM10、PM2.5)和其他参数的实时数据和审核后有效数据入库率均应不低于75%。
  7.采购标的数量:1家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地点:廊坊域内

*

2024年03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业园区)
  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采购内容:针对7个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业园区)自动站提供运维服务,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软硬件升级;站房维护、站房内供电系统及网络通讯保障,并承担自动站的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附属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进 (略) 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6.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包含57种PAMS物质)数据有效率应在75%以上,常规六项参数(NOx、CO、O3、SO2、PM10、PM2.5)和其他参数的实时数据和审核后有效数据入库率均应不低于75%。
  7.采购标的数量:1家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地点:廊坊域内

*

2024年03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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