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 | 77111.6 |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50 | A区:工业用地, B区:公园与绿地 | A区:≥25%,且≤65% | A区:≥4.0,且≤0.8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出让宗地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的产业项目。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1. 意向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七年内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500万元;
2. 意向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3.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名下, (略) 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抵押。意向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以上关于抵押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4. 意向受让人自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意向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意向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若因意向受让人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土壤环境恶化的,由意向受让人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附件详见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 | 77111.6 |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50 | A区:工业用地, B区:公园与绿地 | A区:≥25%,且≤65% | A区:≥4.0,且≤0.8 | *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出让宗地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的产业项目。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1. 意向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七年内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500万元;
2. 意向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3.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名下, (略) 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抵押。意向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以上关于抵押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4. 意向受让人自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意向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意向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若因意向受让人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土壤环境恶化的,由意向受让人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附件详见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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