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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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FWZD-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的 (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品质要求及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计划选取1家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某单位食堂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服务,主要包含蔬菜、水果、肉、禽、蛋、奶、水产、干货调料等副食品。服务期限一年。

详情见附件1。

650万元

2024年3月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每日10:00前,按我方的订单将生活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我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天将次日需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我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我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

我方15个食堂以及个别分散单位。我方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货物数量或更改配送时间,供应商需2个小时内作出调整,并及时将生活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二、品质要求

详情见附件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4年 2 月 5 日至2024年 3 月 5 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采购意向+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6)的顺序制作成1个格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意见建议反馈表;(详情见附件2)

(6)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方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37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先生

办公电话:0370-*

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FWZD-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的 (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品质要求及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计划选取1家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某单位食堂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服务,主要包含蔬菜、水果、肉、禽、蛋、奶、水产、干货调料等副食品。服务期限一年。

详情见附件1。

650万元

2024年3月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每日10:00前,按我方的订单将生活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我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天将次日需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我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我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

我方15个食堂以及个别分散单位。我方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货物数量或更改配送时间,供应商需2个小时内作出调整,并及时将生活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二、品质要求

详情见附件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4年 2 月 5 日至2024年 3 月 5 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采购意向+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6)的顺序制作成1个格式件,*@*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意见建议反馈表;(详情见附件2)

(6)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方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37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先生

办公电话: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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