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托运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流托运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物流托运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物流托运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我部拟对物流托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积极响应,予以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物流托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项目概况
需求概况:
(一)服务内容
1. (略) 场常用的17.5米、13.5米爬梯/平板车和16.5米、12.5米厢式货车,一天内够满足一种车型同时使用10台以上。对服务需求1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服务地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装卸载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发票给采购单位予以报销。每公里/元,是指除装卸载费以外所有其他费用,如捆绑固定人工费、油耗、保险、高速公路通行费等。
2.具备物流运输配送信息数据录入、保存、传输、使用、处置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记录监测、追踪追溯、精准定位、动态调控等物流运输配送信息化管控能力。
3.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车型、时间需求提供高效服务,输送路线通常以腾讯、百度、高德等地图软件显示的最优路线为准,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经许可后方可选择其他路线。
4.供应商对货物输送期间(从物流车到达指定的起运地点至货物完成卸载)的安全负责任。
(二)付款条款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完成托运服务后,供应商根据实际车型、里程、车次、单价(下浮后)开具报销凭证,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双方无任何疑义及待办事项后全额无息退还。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概算30万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其他说明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
地址: (略) (略) 邮政编码:*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某部物流托运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物流托运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我部拟对物流托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积极响应,予以支持,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物流托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项目概况
需求概况:
(一)服务内容
1. (略) 场常用的17.5米、13.5米爬梯/平板车和16.5米、12.5米厢式货车,一天内够满足一种车型同时使用10台以上。对服务需求1小时响应,48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服务地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装卸载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发票给采购单位予以报销。每公里/元,是指除装卸载费以外所有其他费用,如捆绑固定人工费、油耗、保险、高速公路通行费等。
2.具备物流运输配送信息数据录入、保存、传输、使用、处置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记录监测、追踪追溯、精准定位、动态调控等物流运输配送信息化管控能力。
3.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车型、时间需求提供高效服务,输送路线通常以腾讯、百度、高德等地图软件显示的最优路线为准,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说明,经许可后方可选择其他路线。
4.供应商对货物输送期间(从物流车到达指定的起运地点至货物完成卸载)的安全负责任。
(二)付款条款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完成托运服务后,供应商根据实际车型、里程、车次、单价(下浮后)开具报销凭证,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双方无任何疑义及待办事项后全额无息退还。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概算30万元。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其他说明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
地址: (略) (略) 邮政编码:*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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