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衡水仁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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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衡水仁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受让人: (略) (略)

*方与*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 (略) 人民政府批准,拟将位于规划路南、昌盛街西,面积为29412.83平方米(约合44.1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受让方为 (略) (略) 。

二、拟出让宗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自交地之日起50年。

三、交地标准:现状交地。

四、拟出让宗地面积为29412.83平方米(约合44.12亩),拟出让地块成交总额为人民币*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元整(¥*.2元),每亩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亩)。

五、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六、*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 (略) 场网上公示十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资源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 拟受让人: (略) 管

和规划局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桃城区丽 地 址: (略) 高新区新

景福苑24号楼 区七路北、滏阳四路西综合楼2层201室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受让人: (略) (略)

*方与*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 (略) 人民政府批准,拟将位于规划路南、昌盛街西,面积为29412.83平方米(约合44.1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受让方为 (略) (略) 。

二、拟出让宗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自交地之日起50年。

三、交地标准:现状交地。

四、拟出让宗地面积为29412.83平方米(约合44.12亩),拟出让地块成交总额为人民币*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元整(¥*.2元),每亩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亩)。

五、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六、*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 (略) 场网上公示十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资源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让 人: (略) 自然资源 拟受让人: (略) 管

和规划局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桃城区丽 地 址: (略) 高新区新

景福苑24号楼 区七路北、滏阳四路西综合楼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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