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镇级动物防疫服务外包项目2024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镇级动物防疫服务外包项目202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镇级动物防疫服务外包项目(2024) | 采购内容:镇级动物防疫 主要功能或目标:1. (略) 、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方的时间安排,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的免疫程序,为本镇所有村、社区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养殖场除外)提供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级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注射服务,指导自行免疫的养殖场开展免疫,建立畜禽免疫档案,保证实际应免密度达到100%,对无免疫标识的家畜补带免疫标识,免疫标识佩带率达到100%。 2.骟割时对母猪和仔猪进行猪瘟、猪口蹄疫免疫并佩戴免疫标识,建立畜禽免疫档案,仔猪要求应免密度及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能繁母猪要求应免密度达到100%。 3.结合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开展畜禽圈舍消毒,实际消毒面占应消毒面的100%。 4.对免疫过程中产生的应激反应畜禽进行治疗,对治疗无 效死亡的按照相关要求与养殖户协商解决,并及时完善应激反应治疗和死亡补偿相关资料档案,以备查验。 5.法律和上级规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其他工作内容。 6.完成*方交办的其他防疫相关业务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方严格按照受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容、要求开展防疫服务。 2.具有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可的相应技术资质和能确保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防疫员队*;具有提供服务必须的场所、工具、设备等硬件条件;完善的骟割管理办法和防疫员管理办法,有相关监督管理记录。按照双农函〔2010〕83号要求对防疫员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劳动法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不拖欠防疫员劳务费,确保其合法权益。 3.*方自行准备开展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所需的注射器、针头、棉花、碘酒、消毒喷雾器等工具和耗材;按*方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档案记录,并按*方的要求提供信息资料。 4.*方负责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领取和发放,按疫苗的保管的技术要求做好运输、储藏;运输、储藏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方自行承担。 5.*方应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 6、*方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防疫冷链工具、设备等硬件条件(如容积200升以上冰箱、容积400升以上冷藏冰柜、疫苗运输保温箱和免疫保温箱)。 7、*方在接到*方要求后,在半小时内达到*方指定地点并进行服务。区域内发现突发可疑或疑似动物疫情时,*方应在20分钟之内响应到达指定地址,并按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43.* | 2024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2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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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镇级动物防疫服务外包项目(2024) | 采购内容:镇级动物防疫 主要功能或目标:1. (略) 、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方的时间安排,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的免疫程序,为本镇所有村、社区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养殖场除外)提供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级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注射服务,指导自行免疫的养殖场开展免疫,建立畜禽免疫档案,保证实际应免密度达到100%,对无免疫标识的家畜补带免疫标识,免疫标识佩带率达到100%。 2.骟割时对母猪和仔猪进行猪瘟、猪口蹄疫免疫并佩戴免疫标识,建立畜禽免疫档案,仔猪要求应免密度及免疫标识佩戴率达到100%;能繁母猪要求应免密度达到100%。 3.结合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开展畜禽圈舍消毒,实际消毒面占应消毒面的100%。 4.对免疫过程中产生的应激反应畜禽进行治疗,对治疗无 效死亡的按照相关要求与养殖户协商解决,并及时完善应激反应治疗和死亡补偿相关资料档案,以备查验。 5.法律和上级规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其他工作内容。 6.完成*方交办的其他防疫相关业务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方严格按照受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容、要求开展防疫服务。 2.具有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可的相应技术资质和能确保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防疫员队*;具有提供服务必须的场所、工具、设备等硬件条件;完善的骟割管理办法和防疫员管理办法,有相关监督管理记录。按照双农函〔2010〕83号要求对防疫员进行考核管理,按照劳动法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不拖欠防疫员劳务费,确保其合法权益。 3.*方自行准备开展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所需的注射器、针头、棉花、碘酒、消毒喷雾器等工具和耗材;按*方要求建立和完善服务档案记录,并按*方的要求提供信息资料。 4.*方负责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领取和发放,按疫苗的保管的技术要求做好运输、储藏;运输、储藏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方自行承担。 5.*方应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 6、*方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防疫冷链工具、设备等硬件条件(如容积200升以上冰箱、容积400升以上冷藏冰柜、疫苗运输保温箱和免疫保温箱)。 7、*方在接到*方要求后,在半小时内达到*方指定地点并进行服务。区域内发现突发可疑或疑似动物疫情时,*方应在20分钟之内响应到达指定地址,并按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43.* | 2024年04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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