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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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2024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2024年)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 (略) 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的要求, (略)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略) 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现场核查。为支撑遥感监管工作,需组织开展20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监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分别收集3期遥感监管时限内2024年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等相关资料。
2.开展 (略) 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含水利部下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对《 (略) 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划定的易发区内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下发,对非易发区范围内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风险的图斑进行判定。
3.根据收集的方案资料和影像解译成果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合规性分析,协助对疑似违规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
4.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成果,按期编制工作简报,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完成成果报告。
三、项目要求
1.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2.资料收集及矢量化
收集20 (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等资料,并进行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
3.遥感监管监测
遥感监管监测的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扰动地块边界、扰动地块面积、扰动地块类型、扰动变化类型、建设状态、扰动合规性等。
四、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经验。
五、 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报告》及各期阶段性成果。
2.数据成果(电子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1)遥感影像(含预处理后的镶嵌线矢量文件);
2)防治责任范围矢量文件;
3)扰动图斑矢量文件。
注:成果文本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1月30日。
*.00 2024-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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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2024年)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 (略) 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的要求, (略)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略) 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监管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建设活动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现场核查。为支撑遥感监管工作,需组织开展20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监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分别收集3期遥感监管时限内2024年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等相关资料。
2.开展 (略) 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含水利部下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对《 (略) 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划定的易发区内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下发,对非易发区范围内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风险的图斑进行判定。
3.根据收集的方案资料和影像解译成果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合规性分析,协助对疑似违规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
4.整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成果,按期编制工作简报,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完成成果报告。
三、项目要求
1.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2.资料收集及矢量化
收集20 (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等资料,并进行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化。
3.遥感监管监测
遥感监管监测的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扰动地块边界、扰动地块面积、扰动地块类型、扰动变化类型、建设状态、扰动合规性等。
四、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经验。
五、 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报告》及各期阶段性成果。
2.数据成果(电子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1)遥感影像(含预处理后的镶嵌线矢量文件);
2)防治责任范围矢量文件;
3)扰动图斑矢量文件。
注:成果文本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1月30日。
*.00 2024-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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