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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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建立可拓展的飞行器数字化开发通用软件架构,以结构、气动、能源、动力等分系统为基本组成,融合不同的总体设计方法以及多学科优化算法,逐步积累不同类型机翼、机身、尾翼等部组件以及关联数据,支持多学科耦合仿真方法,实现飞行器设计的数字化呈现。以某飞行器为典型对象,围绕总体设计要求,支持飞行器气动外形、结构、动力系统等分系统的参数化建模表征;通过调用工程算法、商用CAx软件,开展分系统性能分析。结合智能优化算法、近似算法或者模拟打靶算法等,对气动、结构、能源、推进、控制等分系统性能进行协同优化,智能迭代形成不同的总体方案建议。

1、参数指标

(1)总体参数设计分析支持至少2种方法的空机重量(或空机重量系数)估算,并支持用户自定义不同计算方法的初始气动特性;

(2)总体参数设计分析支持空机重量(以及结构、动力、机载系统等分部件)、载荷能力、典型飞行器指标、发动机特性、气动特性等设计变量对起飞总重的快速敏感度分析;

(3)总体参数设计分析可结合数据库,列出相近型号的信息,分析发展趋势,为设计师提供设计建议不少于2条;

(4)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机翼、鸭翼、平尾、垂尾、V尾、舵面、机身、起落架、发动机进排气道等部件参数化建模,翼型数据库不少于1000种翼型基础数据;

(5)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输出三维模型格式不少于3种,其中包含step、iges、stl格式;

(6)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跨音速/超音速面积律特性分析;

(7)气动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针对全机、翼身组合体、翼面等对象开展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计算全套气动导数和典型气动特征量;

(8)发动机进气道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等针对S弯进气道等多类型进气道进行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总压损失、进气畸变、周向畸变和径向畸变等至少4种进气质量参数的统计计算;

(9)发动机进气道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等针对S弯进气道等多类型进气道进行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总压损失、进气畸变、周向畸变和径向畸变等至少4种进气质量参数的统计计算;

(10)总体布置支持重量重心及转动惯量的统计计算;

(11)结构强度分析支持CATIAV5软件针对翼面、机身的有限元分析,根据应力集中点可生成至少一条结构改进建议;

(12)某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集成FEKO电磁仿真软件,针对全机、雷达舱、发动机进排气道等进行电磁特性分析与建模,开展二次开发,支持多入射电磁波特征(频率、极化)、多目标特征(表面材料特征、姿态角、方位角)定义的RCS批量计算和ISAR成像;

(13)多学科优化可同时支撑气动、结构、控制等不少于4个学科的多学科多目标优化,并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不少于3条;

(14)刀片式服务器集群可同时支撑20个千万网格气动算例的计算。

2、联调联试

(1)协助*方完成整体设计系统联调联试;

(2)根据*方需求完成针对某无人机的数字样机设计。

270万元

2024年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0731-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

智能飞行器数字样机设计系统建立可拓展的飞行器数字化开发通用软件架构,以结构、气动、能源、动力等分系统为基本组成,融合不同的总体设计方法以及多学科优化算法,逐步积累不同类型机翼、机身、尾翼等部组件以及关联数据,支持多学科耦合仿真方法,实现飞行器设计的数字化呈现。以某飞行器为典型对象,围绕总体设计要求,支持飞行器气动外形、结构、动力系统等分系统的参数化建模表征;通过调用工程算法、商用CAx软件,开展分系统性能分析。结合智能优化算法、近似算法或者模拟打靶算法等,对气动、结构、能源、推进、控制等分系统性能进行协同优化,智能迭代形成不同的总体方案建议。

1、参数指标

(1)总体参数设计分析支持至少2种方法的空机重量(或空机重量系数)估算,并支持用户自定义不同计算方法的初始气动特性;

(2)总体参数设计分析支持空机重量(以及结构、动力、机载系统等分部件)、载荷能力、典型飞行器指标、发动机特性、气动特性等设计变量对起飞总重的快速敏感度分析;

(3)总体参数设计分析可结合数据库,列出相近型号的信息,分析发展趋势,为设计师提供设计建议不少于2条;

(4)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机翼、鸭翼、平尾、垂尾、V尾、舵面、机身、起落架、发动机进排气道等部件参数化建模,翼型数据库不少于1000种翼型基础数据;

(5)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输出三维模型格式不少于3种,其中包含step、iges、stl格式;

(6)气动布局及外形设计支持跨音速/超音速面积律特性分析;

(7)气动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针对全机、翼身组合体、翼面等对象开展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计算全套气动导数和典型气动特征量;

(8)发动机进气道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等针对S弯进气道等多类型进气道进行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总压损失、进气畸变、周向畸变和径向畸变等至少4种进气质量参数的统计计算;

(9)发动机进气道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Fluent软件等针对S弯进气道等多类型进气道进行多工况(高度、速度)、多气流角(攻角、侧滑角)定义的批量计算,支持总压损失、进气畸变、周向畸变和径向畸变等至少4种进气质量参数的统计计算;

(10)总体布置支持重量重心及转动惯量的统计计算;

(11)结构强度分析支持CATIAV5软件针对翼面、机身的有限元分析,根据应力集中点可生成至少一条结构改进建议;

(12)某特性分析与建模支持集成FEKO电磁仿真软件,针对全机、雷达舱、发动机进排气道等进行电磁特性分析与建模,开展二次开发,支持多入射电磁波特征(频率、极化)、多目标特征(表面材料特征、姿态角、方位角)定义的RCS批量计算和ISAR成像;

(13)多学科优化可同时支撑气动、结构、控制等不少于4个学科的多学科多目标优化,并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不少于3条;

(14)刀片式服务器集群可同时支撑20个千万网格气动算例的计算。

2、联调联试

(1)协助*方完成整体设计系统联调联试;

(2)根据*方需求完成针对某无人机的数字样机设计。

270万元

2024年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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