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开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开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 | 开展1架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2架某无人飞行器和1套通信中继载荷的研制和系统集成: 1、通信中继平台制造与集成测试 (1)飞行平台机身、机翼、起落架、尾翼等结构制造; (2)副翼、襟翼、升降、方向、发动机油门、转向等控制舵面舵机采购与安装; (3)启发一体活塞发动机与螺旋桨采购与集成测试; (4)机载能源管理器制造,机上电器连接线(舵机线使用屏蔽线)、启动线、蓄电池、连接航空插头等; (5)平台内金属连接件、各舱门铰链等附件。 2、某无人飞行器 (1)飞行器平台结构制造,包括机身、机翼、尾翼等复合材料和金属结构; (2)某型吊舱与测控链路的选型采购与适装; (3)弹射起飞系统与撞网回收系统的制造; (4)地面操作与维护保障分系统采购。 3、通信中继数据链系统 (1)可实现不小于120km范围多机飞行控制能力覆盖的通信中继载荷选型; (2)中继节点与通信中继平台的集成测试,多点测控节点与某无人飞行器的集成与测试。 | 1、通信中继平台 (1)起飞重量:不小于250kg; (2)载荷能力:不小于50kg; (3)油箱容积:不小于100L; (4)航时不小于10小时,升限不小于5000米; (5)翼展不小于8米,空机重量不大于150kg,整机过载设计不小于3g; (6)发动机:电喷控制,启发一体,包括发动机本体、ECU、电启动、发电机、安装支架等;*@*500rpm;排量不小于540cm3;净重不大于19kg;发电功率不小于1.2kw,输出电压12V±1V; (7)机载能源管理器:管理发电机发电功率和储能电池功率,为飞控、舵机伺服系统、任务系统提供稳定供电。输出电源包括:12V(不小于70W)、24V(不小于200W); (8)地面操作:加固型笔记本1台,CPU配置不低于i7 8核,硬盘容量不低于1T,具备防炫目高亮显示、三防等功能。 2、某无人飞行器 (1)总体指标: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20kg;载荷能力不小于5kg;航时不小于8h; (2)机体结构:采用蒙皮+隔框工艺,碳纤维、玻璃纤维等复合材料;承受集中载荷的挂点等零件采用高强度7075铝合金;配置应急回收降落伞; (2)某型载荷与测控链路:三轴可见光某型吊舱,输出视频1080P,视频传输距离不小于50km; (3)弹射系统:出口速度不小于18m/s,弹射器长度不大于7米; (4)撞网回收系统:退缩式缓冲吸能,占地面积不大于10米×20米,回收力电动可调; (5)地面操作:加固型笔记本1台,CPU配置不低于i7 8核,硬盘容量不低于1T,具备防炫目高亮显示、三防等功能。 3、通信中继数据链系统 (1)可实现地面—空中单节点—空中多节点,中继通信功能;可实现一架中继平台飞机、两架某无人飞行器的联通; (2)在中继平台相对飞行高度不大于3000米条件下,中继通信覆盖距离不小于120km; (3)中继通信传输速率不小于2Mbps。 4、集成测试与验证试验 (1)根据*方需求完成平台整体涂装设计与实施; (2)根据*方总体设计,每架飞机完成地面集成测试和不少于2个架次的飞行验证试验; (3)提供飞行平台运输所需包装箱等必要附件。 | 170万元 | 2024年3月 |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与某无人飞行器研制 | 开展1架长航时通信中继平台、2架某无人飞行器和1套通信中继载荷的研制和系统集成: 1、通信中继平台制造与集成测试 (1)飞行平台机身、机翼、起落架、尾翼等结构制造; (2)副翼、襟翼、升降、方向、发动机油门、转向等控制舵面舵机采购与安装; (3)启发一体活塞发动机与螺旋桨采购与集成测试; (4)机载能源管理器制造,机上电器连接线(舵机线使用屏蔽线)、启动线、蓄电池、连接航空插头等; (5)平台内金属连接件、各舱门铰链等附件。 2、某无人飞行器 (1)飞行器平台结构制造,包括机身、机翼、尾翼等复合材料和金属结构; (2)某型吊舱与测控链路的选型采购与适装; (3)弹射起飞系统与撞网回收系统的制造; (4)地面操作与维护保障分系统采购。 3、通信中继数据链系统 (1)可实现不小于120km范围多机飞行控制能力覆盖的通信中继载荷选型; (2)中继节点与通信中继平台的集成测试,多点测控节点与某无人飞行器的集成与测试。 | 1、通信中继平台 (1)起飞重量:不小于250kg; (2)载荷能力:不小于50kg; (3)油箱容积:不小于100L; (4)航时不小于10小时,升限不小于5000米; (5)翼展不小于8米,空机重量不大于150kg,整机过载设计不小于3g; (6)发动机:电喷控制,启发一体,包括发动机本体、ECU、电启动、发电机、安装支架等;*@*500rpm;排量不小于540cm3;净重不大于19kg;发电功率不小于1.2kw,输出电压12V±1V; (7)机载能源管理器:管理发电机发电功率和储能电池功率,为飞控、舵机伺服系统、任务系统提供稳定供电。输出电源包括:12V(不小于70W)、24V(不小于200W); (8)地面操作:加固型笔记本1台,CPU配置不低于i7 8核,硬盘容量不低于1T,具备防炫目高亮显示、三防等功能。 2、某无人飞行器 (1)总体指标: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20kg;载荷能力不小于5kg;航时不小于8h; (2)机体结构:采用蒙皮+隔框工艺,碳纤维、玻璃纤维等复合材料;承受集中载荷的挂点等零件采用高强度7075铝合金;配置应急回收降落伞; (2)某型载荷与测控链路:三轴可见光某型吊舱,输出视频1080P,视频传输距离不小于50km; (3)弹射系统:出口速度不小于18m/s,弹射器长度不大于7米; (4)撞网回收系统:退缩式缓冲吸能,占地面积不大于10米×20米,回收力电动可调; (5)地面操作:加固型笔记本1台,CPU配置不低于i7 8核,硬盘容量不低于1T,具备防炫目高亮显示、三防等功能。 3、通信中继数据链系统 (1)可实现地面—空中单节点—空中多节点,中继通信功能;可实现一架中继平台飞机、两架某无人飞行器的联通; (2)在中继平台相对飞行高度不大于3000米条件下,中继通信覆盖距离不小于120km; (3)中继通信传输速率不小于2Mbps。 4、集成测试与验证试验 (1)根据*方需求完成平台整体涂装设计与实施; (2)根据*方总体设计,每架飞机完成地面集成测试和不少于2个架次的飞行验证试验; (3)提供飞行平台运输所需包装箱等必要附件。 | 170万元 | 2024年3月 |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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