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眼科医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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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省份/ (略) 天津 地区
采购单位 (略)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诊疗招标门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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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略) (略) 2024年02月至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略) 2024年02月至2024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一、采购需求 1、采购产品说明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系统基于国际权威知识体系,结合国内最新医疗指南与文献的知识库,利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与医疗大数据智能分析患者完整数据,为临床诊疗提供符合循证医学证据的决策支持,在门急诊、住院环节实时辅助医护人员优化诊疗方案, (略) 各项工作效率和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满足国家评审要求。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5级及互联互通成熟度4级*等(国家卫计委标准)的要求; 2)提升临床诊疗规范性。系统能够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国家对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对医生的临床实践行为进行判断,并提醒医生及时处理,减少临床诊疗的人为疏漏,实时提示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依从临床规范执行。 3)提高临床质量。系统自动帮助医生分析患者病情,给出需要鉴别诊断的疾病和最有利的检查手段,有效避免漏诊和误诊的发生,提高临床诊断质量。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系统满足医生、护士、医技、管理人员多维度决策需求,覆盖门诊、急诊、病房所有医疗环节,形成诊前、诊中、诊后的质量管理闭环。 2、技术要求 《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 (略) 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 《 (略)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国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软件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等),并保证所投的系统正常运行,提供7*24小时的维护和故障解决服务。 3)投标人根据采购系统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对采购人的系统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目实施要求 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系统上线、调试和验收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规范以及国家级行业的相关的规范要求,并保证安全,实施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地掌握与其他工作的协调、交叉。 要求针对本项目安排指定产品经理负责评审项目所有需求,在技术上严格把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85 2024-03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日

, (略) ,天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省份/ (略) 天津 地区
采购单位 (略)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诊疗招标门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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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略) (略) 2024年02月至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略) 2024年02月至2024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一、采购需求 1、采购产品说明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系统基于国际权威知识体系,结合国内最新医疗指南与文献的知识库,利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与医疗大数据智能分析患者完整数据,为临床诊疗提供符合循证医学证据的决策支持,在门急诊、住院环节实时辅助医护人员优化诊疗方案, (略) 各项工作效率和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满足国家评审要求。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5级及互联互通成熟度4级*等(国家卫计委标准)的要求; 2)提升临床诊疗规范性。系统能够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国家对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对医生的临床实践行为进行判断,并提醒医生及时处理,减少临床诊疗的人为疏漏,实时提示医生在诊治过程中依从临床规范执行。 3)提高临床质量。系统自动帮助医生分析患者病情,给出需要鉴别诊断的疾病和最有利的检查手段,有效避免漏诊和误诊的发生,提高临床诊断质量。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系统满足医生、护士、医技、管理人员多维度决策需求,覆盖门诊、急诊、病房所有医疗环节,形成诊前、诊中、诊后的质量管理闭环。 2、技术要求 《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 (略) 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 《 (略)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国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2)投标人必须提供软件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等),并保证所投的系统正常运行,提供7*24小时的维护和故障解决服务。 3)投标人根据采购系统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对采购人的系统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目实施要求 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系统上线、调试和验收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规范以及国家级行业的相关的规范要求,并保证安全,实施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地掌握与其他工作的协调、交叉。 要求针对本项目安排指定产品经理负责评审项目所有需求,在技术上严格把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85 2024-03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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