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安防设施建设意向公开
库区安防设施建设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库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并将相关需求指标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库区安防设施建设
二、项目概况: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库区整体的安防设施方案图纸设计、采购、配送、安装、调试、2年质保及售后等服务。主要类别为园区及库房监控,围墙监控、报警,温湿度检测系统、门禁系统、钥匙柜管理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监控中心机房、传输与综合布线、脉冲电子围栏系统等软硬件。最高限价:128万元。
三、需求指标:
(一)经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防施工资质。
(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交付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45天。
(2)交货地点: (略) 平桥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质保售后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2年质保。
四、征询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3日。
六、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意见反馈材料格式(附件2)的模版,填写意见建议和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q.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光
联系电话:*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库区安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并将相关需求指标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库区安防设施建设
二、项目概况: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库区整体的安防设施方案图纸设计、采购、配送、安装、调试、2年质保及售后等服务。主要类别为园区及库房监控,围墙监控、报警,温湿度检测系统、门禁系统、钥匙柜管理系统、后备电源系统、监控中心机房、传输与综合布线、脉冲电子围栏系统等软硬件。最高限价:128万元。
三、需求指标:
(一)经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防施工资质。
(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交付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45天。
(2)交货地点: (略) 平桥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质保售后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2年质保。
四、征询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3日。
六、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意见反馈材料格式(附件2)的模版,填写意见建议和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q.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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