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智变载荷系统意向公开无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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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智变载荷系统意向公开无第1包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电磁智变载荷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对探测雷达信号进行实时回溯的演示系统,旨在展现对非合作雷达信号进行调制回溯的情形。其功能要求为:

1.宽频宽角范围雷达波定向实时回溯;

2.通过电磁波回溯实现等效RCS的量化调控;

3.具有一维距离像干扰;

4.系统结构简单,易于安装集成。

1.频带范围:8~12 GHz;

2.极化:垂直/水平双线极化;

3.水平面响应角度范围:±40 deg;

4.俯仰面响应角度范围:±15 deg;

5.RCS调控动态范围:≥ 20 dB;

6.RCS调控响应时延:无时延;

7.功耗:≤ 60 W;

8.尺寸:240 × 180 × 145 mm3;

9.重量:≤ 10 kg;

10. 具有一维距离像干扰能力。

200万元

2024年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贾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0731-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电磁智变载荷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电磁智变载荷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对探测雷达信号进行实时回溯的演示系统,旨在展现对非合作雷达信号进行调制回溯的情形。其功能要求为:

1.宽频宽角范围雷达波定向实时回溯;

2.通过电磁波回溯实现等效RCS的量化调控;

3.具有一维距离像干扰;

4.系统结构简单,易于安装集成。

1.频带范围:8~12 GHz;

2.极化:垂直/水平双线极化;

3.水平面响应角度范围:±40 deg;

4.俯仰面响应角度范围:±15 deg;

5.RCS调控动态范围:≥ 20 dB;

6.RCS调控响应时延:无时延;

7.功耗:≤ 60 W;

8.尺寸:240 × 180 × 145 mm3;

9.重量:≤ 10 kg;

10. 具有一维距离像干扰能力。

200万元

2024年

三、公示时间

发布之日起15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其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贾老师、朱助理

电话:073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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