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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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 已由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4〕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补充完善标志、标线等设施,主要对穿城镇路段、平面交叉口、铁跨公立交桥路段的警告、警示、指路、禁令标志和标线、道口标柱、行人过街设施等进行补充完善。第二部分为增设防撞护栏和防撞设施,主要对S112 津永线、S308北杨线局部路段的中央分隔带增设防撞护栏;对S125天津大道和会展联络线(海河通道)两条道路局部点位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2.1.2 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一)补充完善标志、标线等设施

1.穿城镇路段

在城镇路段前增设限制速度、穿村路段警告禁令标志,并在路段后增设解除限速标志。在支路口缺少停车让行标志、标线、道口标柱的点位增设停车让行标志、标线及道口标柱。路面宽度大于30米的道路上,在中央分隔带处人行横道上施划二次过街等待区域标线,并在两侧增设柔性柱。

2.平面交叉口

增设必要的指路标志。在人行横道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并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路面上施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3.铁跨公立交桥路段

上跨桥墩的迎撞面粘贴反光膜。

(二)增设护栏及防撞设施

1.增设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对津永线K14+900—K20+600长5.7公里路段、北杨线K60+308—K61+308长1公里、K64+208—K67+100长2.892公里路段中增设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重新施划路面标线。对北杨线K67+100—K67+708段中央分隔带增设波形梁护栏。

2.路侧护栏

对天津大道11处路侧护栏端头按规范要求进行外展,桥墩处增设路侧防撞护栏。

3.防撞设施

对天津大道、会展联络线分流三角端内增设防撞设施。对天津大道主辅路分隔带增设隔离设施,路侧大型标志杆柱上增设缓冲垫。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设计:包括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9 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9月2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级)和二类(*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 (略) 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略) 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2 月 27 日至2024 年 3 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jbd666.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方案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方案设计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 名:天津 (略) ;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上发布。

提示: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潘大民、杨世强 联 系 人: 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022-*、022-* 电 话: 022-*、*
传 真: 022-*、022-* 传 真: 022-*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jbd66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 *018


2024 年 2 月 27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 已由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4〕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补充完善标志、标线等设施,主要对穿城镇路段、平面交叉口、铁跨公立交桥路段的警告、警示、指路、禁令标志和标线、道口标柱、行人过街设施等进行补充完善。第二部分为增设防撞护栏和防撞设施,主要对S112 津永线、S308北杨线局部路段的中央分隔带增设防撞护栏;对S125天津大道和会展联络线(海河通道)两条道路局部点位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2.1.2 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一)补充完善标志、标线等设施

1.穿城镇路段

在城镇路段前增设限制速度、穿村路段警告禁令标志,并在路段后增设解除限速标志。在支路口缺少停车让行标志、标线、道口标柱的点位增设停车让行标志、标线及道口标柱。路面宽度大于30米的道路上,在中央分隔带处人行横道上施划二次过街等待区域标线,并在两侧增设柔性柱。

2.平面交叉口

增设必要的指路标志。在人行横道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并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路面上施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3.铁跨公立交桥路段

上跨桥墩的迎撞面粘贴反光膜。

(二)增设护栏及防撞设施

1.增设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对津永线K14+900—K20+600长5.7公里路段、北杨线K60+308—K61+308长1公里、K64+208—K67+100长2.892公里路段中增设水泥混凝土防撞护栏,重新施划路面标线。对北杨线K67+100—K67+708段中央分隔带增设波形梁护栏。

2.路侧护栏

对天津大道11处路侧护栏端头按规范要求进行外展,桥墩处增设路侧防撞护栏。

3.防撞设施

对天津大道、会展联络线分流三角端内增设防撞设施。对天津大道主辅路分隔带增设隔离设施,路侧大型标志杆柱上增设缓冲垫。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2 (略) 道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设计:包括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9 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9月2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级)和二类(*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 (略) 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略) 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 (略) 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2 月 27 日至2024 年 3 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jbd666.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方案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方案设计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 名:天津 (略) ;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上发布。

提示: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潘大民、杨世强 联 系 人: 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022-*、022-* 电 话: 022-*、*
传 真: 022-*、022-* 传 真: 022-*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jbd66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 *018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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