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项目编号:2024-YG02-F100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牛羊肉、猪肉类、水产品、冷冻产品、蔬菜、水果、调料、调味品、禽蛋、奶、米、面、油等。 | 见附件 | 276 | 2024年3月 | 合同期限3年,每年预算约为92万元,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合同续签下一年。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被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具体响应时间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 项目地点: (略) 指定地点
3.公告日期: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4.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公示。
5.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项目编号:2024-YG02-F100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招待所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牛羊肉、猪肉类、水产品、冷冻产品、蔬菜、水果、调料、调味品、禽蛋、奶、米、面、油等。 | 见附件 | 276 | 2024年3月 | 合同期限3年,每年预算约为92万元,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合同续签下一年。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被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具体响应时间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 项目地点: (略) 指定地点
3.公告日期: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4.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公示。
5.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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