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河湖健康指标调查淀南片、青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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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河湖健康指标调查淀南片、青松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河湖健康指标调查(淀南片、青松片)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 (略) 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9号)、《 (略) 水生态“十四五”规划》(沪水务〔2021〕735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河长办〔2023〕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长江、太浦河、淀山湖等70个河湖进行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报告,建立河湖档案,切实掌握河湖状态, (略) 河湖系统治理保护提供重要参考及依据。
二、项目任务
以《 (略) 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在通过招标方技术培训的基础上, (略) 淀南片、青松片华田泾、东大盈港、新通波塘、洞泾港、北竹港、蟠龙塘、油墩港、俞塘、六磊塘、春申塘、北沙港、女儿泾、三官塘、砖新河等14条河道进行河湖健康指标调查,必选指标8项,包括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岸线自然状况、岸线保护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自净能力、鱼类保有指数、防汛达标率、公众满意度。
三、项目成果
原始数据数据集,工作报告、成果报告、部分作业影像资料(需刻录光盘)。
四、项目要求
人员:外业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内业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设备:调查监测方法需满足《 (略) 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所需数据要求,影像摄录设备,其他必要调查和安全设备。
时限:为保证数据有效性,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时间节点协商确定。
五、其他
1.调查数据真实性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2.调查数据需通过对应河湖健康评价团队的核验,确保数据合理性、充分性和可用性。
3.中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需参加招标单位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人员随意变更、数据作假等明显违反评价工作要求的情况,招标单位可对中标单位采取扣款、取消中标资格、追回已支付款项等处罚。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
*.00 2024-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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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河湖健康指标调查(淀南片、青松片)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 (略) 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9号)、《 (略) 水生态“十四五”规划》(沪水务〔2021〕735号)、《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河长办〔2023〕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长江、太浦河、淀山湖等70个河湖进行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河湖报告,建立河湖档案,切实掌握河湖状态, (略) 河湖系统治理保护提供重要参考及依据。
二、项目任务
以《 (略) 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在通过招标方技术培训的基础上, (略) 淀南片、青松片华田泾、东大盈港、新通波塘、洞泾港、北竹港、蟠龙塘、油墩港、俞塘、六磊塘、春申塘、北沙港、女儿泾、三官塘、砖新河等14条河道进行河湖健康指标调查,必选指标8项,包括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岸线自然状况、岸线保护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自净能力、鱼类保有指数、防汛达标率、公众满意度。
三、项目成果
原始数据数据集,工作报告、成果报告、部分作业影像资料(需刻录光盘)。
四、项目要求
人员:外业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内业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设备:调查监测方法需满足《 (略) 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所需数据要求,影像摄录设备,其他必要调查和安全设备。
时限:为保证数据有效性,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时间节点协商确定。
五、其他
1.调查数据真实性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2.调查数据需通过对应河湖健康评价团队的核验,确保数据合理性、充分性和可用性。
3.中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需参加招标单位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人员随意变更、数据作假等明显违反评价工作要求的情况,招标单位可对中标单位采取扣款、取消中标资格、追回已支付款项等处罚。
六、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
*.00 2024-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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