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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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2024年汽车租赁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及车辆要求 1.投标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最大保证量一次性可提供越野汽车20台以上,公司自有专职驾驶员25名以上。 2.车辆技术性能要求:高底盘分时四驱越野车,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发动机排气量2.0L及以上,高底盘越野车注册时间必须在**日以后;商务车、轿车、中巴车、大巴车等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当提供(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越野车、商务车、轿车使用燃油为汽油,国Ⅴ排放;中巴车、大巴车使用燃油为柴油,国Ⅳ排放)。 3.车辆保证清洁卫生、车况技术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4.投标人承担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市内路桥年费、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5.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乘客座位险(保额大于10万元/位,按车辆座位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不计免赔险。 6.车型:以高底盘分时四驱越野车为主,商务车、经济型轿车、中巴车、大巴车为辅。每次用车车型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定。 (二)服务要求 1.车辆租赁期间,接到采购人关于车辆故障或事故的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2.车辆租赁期间,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进行例行保养,并 (略) 出具的保养记录。 3.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要积极应对处理,并联系厂家及时维修,如事故由租赁车辆质量或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租车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免费提供与所租车辆同档次或以上车型的替代车辆,保证采购人能正常用车;如因采购人的过失或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4.车辆配备:全车贴防爆隔热膜、配置脚垫、灭火器、随车备用工具、行车记录仪等。 5.由于采购人的工作以面向山区为主,车辆长期行驶在全区的乡村、高山、坡地等野外,要求中标人安排有娴熟的山区驾驶技术经验及服务态度良好的司机(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确定用车后,司机及时联系用车人,确认出车时间、地点和目的地。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接人出车。 6.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用车需求,提供安全、舒适车辆以及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对车辆所有人及派出驾驶员权责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因驾驶员原因驾驶产生的交通违章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79.1400 2024年04月 适宜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咨询电话:077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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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2024年汽车租赁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及车辆要求 1.投标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最大保证量一次性可提供越野汽车20台以上,公司自有专职驾驶员25名以上。 2.车辆技术性能要求:高底盘分时四驱越野车,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发动机排气量2.0L及以上,高底盘越野车注册时间必须在**日以后;商务车、轿车、中巴车、大巴车等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当提供(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越野车、商务车、轿车使用燃油为汽油,国Ⅴ排放;中巴车、大巴车使用燃油为柴油,国Ⅳ排放)。 3.车辆保证清洁卫生、车况技术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4.投标人承担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市内路桥年费、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5.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乘客座位险(保额大于10万元/位,按车辆座位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不计免赔险。 6.车型:以高底盘分时四驱越野车为主,商务车、经济型轿车、中巴车、大巴车为辅。每次用车车型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定。 (二)服务要求 1.车辆租赁期间,接到采购人关于车辆故障或事故的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2.车辆租赁期间,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进行例行保养,并 (略) 出具的保养记录。 3.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要积极应对处理,并联系厂家及时维修,如事故由租赁车辆质量或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租车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免费提供与所租车辆同档次或以上车型的替代车辆,保证采购人能正常用车;如因采购人的过失或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4.车辆配备:全车贴防爆隔热膜、配置脚垫、灭火器、随车备用工具、行车记录仪等。 5.由于采购人的工作以面向山区为主,车辆长期行驶在全区的乡村、高山、坡地等野外,要求中标人安排有娴熟的山区驾驶技术经验及服务态度良好的司机(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确定用车后,司机及时联系用车人,确认出车时间、地点和目的地。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接人出车。 6.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用车需求,提供安全、舒适车辆以及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对车辆所有人及派出驾驶员权责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因驾驶员原因驾驶产生的交通违章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79.1400 2024年04月 适宜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咨询电话:077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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