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意向公开无第2、30包
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意向公开无第2、30包
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 (单包100万以上)采购意向补充公告 为便于服务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需求公开如下:
1.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反馈时间:2月28日至3月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略) (四)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 +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电子Word文档一起,*@*63.com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结合附件1内容及公示需求填写《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五)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 (略) 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七)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八)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九)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略) 门户网上发布。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63.com |
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 (单包100万以上)采购意向补充公告 为便于服务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需求公开如下:
1.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反馈时间:2月28日至3月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略) (四)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 +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电子Word文档一起,*@*63.com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结合附件1内容及公示需求填写《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五)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 (略) 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七)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八)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九)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略) 门户网上发布。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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