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甲乡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暖心驿站运营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造甲乡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暖心驿站运营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
围绕宋岗社区、陈刘社区、凤楼社区、凤群社区、联合村、许圩村、双丰社区、双河社区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凤楼社区、许圩村、双河社区、宋岗社区4个暖心驿站运营,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将社区现有养老服务场地及设施用活用实,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老年活动中心、重点探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3、付款方式:项目款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略) 、县民政部门验收,乡镇获得奖补资金后据实结算。支付总额以合同年度内居家养老服务站验收通过数量进行核算。在4个暖心驿站全部通过考核的前提下,合同年度内每验收通过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支付合同金额的1/8。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接主体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
2、承接主体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承接主体具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或社工站运营或评估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主体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社会工作方面的荣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五、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符合采购条件的服务方案。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递交和查验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机构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社工证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供递交材料时现场查验。
(三)递交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00之前
2、材料递交地点:造*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办公室
采 购 人:田主任 188 5690 8373
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孙主任182 5516 3035
3、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一、关于采购方式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本采购方式适用范围是《 (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合财综〔2020〕837号)中规定的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中规定的未列入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满足以上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由我乡根据《造*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自行组织采购。本项目不同于招标,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过程是依据采购人需求实际,对自荐材料进行“货比三家”的过程,允许拆分采购内容选择多个主体共同承接,会商过程由纪检部门监督可以选择不公开方式进行,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二)采购流程:1、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购买货物或服务相关信息,有效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参与的单位可在此期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2、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承接主体,形成书面意见,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3、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ZJXZXCG*
2、采购需求:
围绕宋岗社区、陈刘社区、凤楼社区、凤群社区、联合村、许圩村、双丰社区、双河社区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凤楼社区、许圩村、双河社区、宋岗社区4个暖心驿站运营,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将社区现有养老服务场地及设施用活用实,为辖区老年人提供老年活动中心、重点探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3、付款方式:项目款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略) 、县民政部门验收,乡镇获得奖补资金后据实结算。支付总额以合同年度内居家养老服务站验收通过数量进行核算。在4个暖心驿站全部通过考核的前提下,合同年度内每验收通过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支付合同金额的1/8。
三、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接主体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
2、承接主体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承接主体具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或社工站运营或评估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承接主体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社会工作方面的荣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须符合下列情形
1、报名日起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不得有以下情况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略) 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在限制期内。
(四)诚信约定
递交自荐材料视为自荐人对采购人作出了自身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若被举报查实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失去参与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否
五、自荐材料提交
(一)书面材料准备:
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自身能够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并完全满足作为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符合采购条件的服务方案。
(略) 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交后不退。
(二)递交和查验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递交书面自荐材料时现场查验机构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社工证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供递交材料时现场查验。
(三)递交时间、地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00之前
2、材料递交地点:造*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办公室
采 购 人:田主任 188 5690 8373
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孙主任182 5516 3035
3、评价小组会商时间: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择期举行,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结果。
造*乡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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