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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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我部拟采购取暖煤,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取暖煤采购项目
  •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取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取暖煤1600吨供取暖使用,货物根据需方要求按 (略) (略) 指定地点。

1.基低位发热值≥5000千卡/千克;

2.干燥基灰分≤25%;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0%;

4.干燥基硫≤0.8%;

5.焦渣特征<3%;

6.全水分≤10%;

7.原煤粒度≤50mm。

160.00

2024年7月

1.预算金额仅为预算价格,价格包含运费、税费、堆载等费用;

2.煤场容量约180吨,需供应方根据需求分批次发货。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 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发送至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538-*

地 址: (略)

  • 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538-*

2023年3月5日

,山东, (略) ,泰安

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我部拟采购取暖煤,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取暖煤采购项目
  •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取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取暖煤1600吨供取暖使用,货物根据需方要求按 (略) (略) 指定地点。

1.基低位发热值≥5000千卡/千克;

2.干燥基灰分≤25%;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0%;

4.干燥基硫≤0.8%;

5.焦渣特征<3%;

6.全水分≤10%;

7.原煤粒度≤50mm。

160.00

2024年7月

1.预算金额仅为预算价格,价格包含运费、税费、堆载等费用;

2.煤场容量约180吨,需供应方根据需求分批次发货。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 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发送至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538-*

地 址: (略)

  • 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538-*

2023年3月5日

,山东, (略)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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