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意向公开第1包
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意向公开第1包
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
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合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22-*
联系人:杨老师
截止时间:即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JZY-F1001
三、项目简介:
任务序号 | 项目简介 | 课程 类型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1 | (略) 混合式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 | 微课 | 招标文件 | 门 | 40 | 2024年5月30日 |
2 | (略) 混合式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 | 微课 | 招标文件 | 门 | 40 | 2024年5月30日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计量单位中,每门微课时长通常不超过10分钟(以8-10分钟为佳),根据课程团队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分钟数。 3.最高限价9000元/门。投标总价=每门微课单价×80。 |
四、项目预算:点击查看>>万元整(¥720,000.00)。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后,支付总成交价95%的款项;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内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类服务约定,且项目需求方无异议,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成交价5%的款项。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共分2个任务,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承建任务1,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承建任务2。成交价格以成交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确定。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须具有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资质(有效期内)。
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
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合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22-*
联系人:杨老师
截止时间:即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三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JZY-F1001
三、项目简介:
任务序号 | 项目简介 | 课程 类型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1 | (略) 混合式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 | 微课 | 招标文件 | 门 | 40 | 2024年5月30日 |
2 | (略) 混合式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必修课程配套微课。 | 微课 | 招标文件 | 门 | 40 | 2024年5月30日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计量单位中,每门微课时长通常不超过10分钟(以8-10分钟为佳),根据课程团队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分钟数。 3.最高限价9000元/门。投标总价=每门微课单价×80。 |
四、项目预算:点击查看>>万元整(¥720,000.00)。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后,支付总成交价95%的款项;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内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类服务约定,且项目需求方无异议,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成交价5%的款项。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共分2个任务,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承建任务1,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承建任务2。成交价格以成交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确定。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须具有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资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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