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3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3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3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1 | 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项目(分包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年534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年4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年10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号)等文件精神,需对泗阳桃源大桥项目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我局拟开展泗阳桃源大桥生态保护红线有限认为活动论证工作。n服务期限:1 年。 | 50 | 2024-04 | 否 | 否 | 无 |
2 | 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项目(分包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年534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年4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年10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需对泗阳桃源大桥项目进行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单独选址用地报批,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拟按照单独选址(桃源大桥)组卷上报。我局拟开展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工作。n服务期限:1 年。n | 100 | 2024-04 | 否 | 否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4年03月1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3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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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项目(分包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年534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年4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年10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号)等文件精神,需对泗阳桃源大桥项目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我局拟开展泗阳桃源大桥生态保护红线有限认为活动论证工作。n服务期限:1 年。 | 50 | 2024-04 | 否 | 否 | 无 |
2 | 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项目(分包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年534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年4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年10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精神,需对泗阳桃源大桥项目进行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单独选址用地报批,为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拟按照单独选址(桃源大桥)组卷上报。我局拟开展泗阳桃源大桥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工作。n服务期限:1 年。n | 100 | 2024-04 | 否 | 否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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