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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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甘井子区某部队的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

内容

全费用单价(元)

一、技术要求

1.具有自有或外聘完整船舶驾驶资格的团队,团队中至少应包含具有资质的船长、轮机长、水手等不少于对应船舶类型的海事最低配员标准,需提供船员适用证书。
2.具有自有或租用拖轮拖带服务证明材料,满足看管船舶的拖带伴行及靠泊辅助保障能力。
3.具备相关涉案船泊停靠海域看管点的经营权,提供海域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场地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场所若为租赁的还应提供自资格预审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且不得为政府征迁场所或处理目标,投标人提供的存放点不得假借标的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场地要求:
①涉案船舶看管点应为适合锚泊、系浮筒、靠码头的安全天然停靠海域,必须符合安全泊船要求,不得有海底管线、油管、天然水管等存在安全隐 (略) 设施。
②场所须具备进场的航道条件。
③场所船舶容量20艘以上。
5.服务要求:
①服务商在收到接收船舶通知后,需在3小时之内派具有船舶驾驶能力船员团队或拖轮出发,提供开船或拖船服务。拖带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拖带航行、伴行保障、靠泊辅助等拖轮类全套服务。航行或拖带期间需完全配合招标方的工作,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招标方完成在扣涉案舶移交手续,服务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或技术人员不配合招标方工作的,出现一次服务商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第二次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服务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②服务商接收船舶后,需按照“原样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落实扣押船舶安全管理。根据扣押船舶吨位大小、设备性能、系泊设备等相关参数,合理安排扣押船舶锚泊、靠泊、等方式进行保管,并对看管船舶进行登记保管,填写双方确认移交单,加强船舶看管期间的管理工作,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确保扣押船舶安全。保管期间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事故,服务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维护费用。
③服务商接船之后至完成船舶处置,需落实人员值班。对看管的扣押船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看管;防台期间按海事部门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强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报备应对方案,并服从招标方安排及大连海事局防台防汛的统一协调,看护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服务商负责,出现的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服务商承担。
④服务商需定期检查,通报船舶性能状态。每月对船舶浮态稳性进行检查并出具看管报告,及时向招标方提供音视频,反映扣押船舶数量、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服务商须配备通讯设备方便实时连线,同时按招标方要求做好现场视频连线,进行实时查看。在看管期间发生船舶损毁、货物丢失、逃逸、油料非消耗原因减少等情况由服务商负责,并承担赔偿和追逃所产生的费用。
⑤服务商需服从招标方的移泊、靠泊、卸货需求,随时按招标方计划和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因拍卖需要开船卸货的,买受人如需中标服务商提供开船服务,开船费按中标价执行,如买受人自行开船或另行寻找开船服务单位,中标服务商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服务。
⑥服务商应制定船舶管理方案,包括船舶日常管理办法、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招标方通报情况,规范填写航海日志,及时准确记录航行轨迹、主副机运行时间、油料消耗等航行、航泊数据,并以此作为交接时间、看护时长、油料保管情况的佐证。船舶所载燃油不得挪用、盗取,仅作为该船舶航行使用。
⑦服务商负责及时办理有关船舶安全、消防检查等,协助船舶的检验工作。在锚地管理及拖轮服务期间须服从当地海事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罚款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⑧服务商接管招标人移交的涉案船舶后,不得将看管船舶转交第三方看管。
二、经济要求
1.开船费:安全及时行驶至保管场地,包含但不限于对涉案油船的抽油入库服务。
2.拖船费:拖带费以小时计费,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照百分比进行计算。同时包含但不限于对涉案油船的抽油入库服务。
3.锚泊看管:含防台期间的安全保管费。
4.停泊看管:含防台期间的安全保管费。
5.报价包含本项目人工、管理、差旅、税金、服务、利润、中标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单位)须仔细核算其成本等所有因素谨慎报价,我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6.投标人(单位)需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风险因素。
7.所有报价均应包含一切税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方每季度末制作当季在场船舶船名、船舶长度、拖船/开船情况、进出场/结算起止时间、保管天数、费用金额等内容的明细表,经双方签字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送达*方进行结算。

*元

2024年4月

开船费(元/艘/次)

总长12米及以下

140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230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320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40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4300

总长100米以上

4500

拖船费(元/小时/马力)

总长12米及以下

1.2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1.2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1.2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1.5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2.4

总长100米以上

2.4

锚泊看管费(元/日/艘)

总长12米及以下

140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170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200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24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2800

总长100米以上

3000

停泊看管费(元/日/艘)

总长12米及以下

43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45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47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5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550

总长100米以上

65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甘井子区某部队
2024年3月13日

,大连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甘井子区某部队的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大连某部船舶看管服务项目

内容

全费用单价(元)

一、技术要求

1.具有自有或外聘完整船舶驾驶资格的团队,团队中至少应包含具有资质的船长、轮机长、水手等不少于对应船舶类型的海事最低配员标准,需提供船员适用证书。
2.具有自有或租用拖轮拖带服务证明材料,满足看管船舶的拖带伴行及靠泊辅助保障能力。
3.具备相关涉案船泊停靠海域看管点的经营权,提供海域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场地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场所若为租赁的还应提供自资格预审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且不得为政府征迁场所或处理目标,投标人提供的存放点不得假借标的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4.场地要求:
①涉案船舶看管点应为适合锚泊、系浮筒、靠码头的安全天然停靠海域,必须符合安全泊船要求,不得有海底管线、油管、天然水管等存在安全隐 (略) 设施。
②场所须具备进场的航道条件。
③场所船舶容量20艘以上。
5.服务要求:
①服务商在收到接收船舶通知后,需在3小时之内派具有船舶驾驶能力船员团队或拖轮出发,提供开船或拖船服务。拖带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拖带航行、伴行保障、靠泊辅助等拖轮类全套服务。航行或拖带期间需完全配合招标方的工作,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招标方完成在扣涉案舶移交手续,服务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或技术人员不配合招标方工作的,出现一次服务商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第二次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服务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②服务商接收船舶后,需按照“原样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落实扣押船舶安全管理。根据扣押船舶吨位大小、设备性能、系泊设备等相关参数,合理安排扣押船舶锚泊、靠泊、等方式进行保管,并对看管船舶进行登记保管,填写双方确认移交单,加强船舶看管期间的管理工作,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确保扣押船舶安全。保管期间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事故,服务商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维护费用。
③服务商接船之后至完成船舶处置,需落实人员值班。对看管的扣押船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看管;防台期间按海事部门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强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报备应对方案,并服从招标方安排及大连海事局防台防汛的统一协调,看护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服务商负责,出现的一切责任和赔偿均由服务商承担。
④服务商需定期检查,通报船舶性能状态。每月对船舶浮态稳性进行检查并出具看管报告,及时向招标方提供音视频,反映扣押船舶数量、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服务商须配备通讯设备方便实时连线,同时按招标方要求做好现场视频连线,进行实时查看。在看管期间发生船舶损毁、货物丢失、逃逸、油料非消耗原因减少等情况由服务商负责,并承担赔偿和追逃所产生的费用。
⑤服务商需服从招标方的移泊、靠泊、卸货需求,随时按招标方计划和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因拍卖需要开船卸货的,买受人如需中标服务商提供开船服务,开船费按中标价执行,如买受人自行开船或另行寻找开船服务单位,中标服务商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服务。
⑥服务商应制定船舶管理方案,包括船舶日常管理办法、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招标方通报情况,规范填写航海日志,及时准确记录航行轨迹、主副机运行时间、油料消耗等航行、航泊数据,并以此作为交接时间、看护时长、油料保管情况的佐证。船舶所载燃油不得挪用、盗取,仅作为该船舶航行使用。
⑦服务商负责及时办理有关船舶安全、消防检查等,协助船舶的检验工作。在锚地管理及拖轮服务期间须服从当地海事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产生的罚款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⑧服务商接管招标人移交的涉案船舶后,不得将看管船舶转交第三方看管。
二、经济要求
1.开船费:安全及时行驶至保管场地,包含但不限于对涉案油船的抽油入库服务。
2.拖船费:拖带费以小时计费,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照百分比进行计算。同时包含但不限于对涉案油船的抽油入库服务。
3.锚泊看管:含防台期间的安全保管费。
4.停泊看管:含防台期间的安全保管费。
5.报价包含本项目人工、管理、差旅、税金、服务、利润、中标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单位)须仔细核算其成本等所有因素谨慎报价,我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6.投标人(单位)需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风险因素。
7.所有报价均应包含一切税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方每季度末制作当季在场船舶船名、船舶长度、拖船/开船情况、进出场/结算起止时间、保管天数、费用金额等内容的明细表,经双方签字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送达*方进行结算。

*元

2024年4月

开船费(元/艘/次)

总长12米及以下

140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230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320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40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4300

总长100米以上

4500

拖船费(元/小时/马力)

总长12米及以下

1.2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1.2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1.2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1.5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2.4

总长100米以上

2.4

锚泊看管费(元/日/艘)

总长12米及以下

140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170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200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24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2800

总长100米以上

3000

停泊看管费(元/日/艘)

总长12米及以下

430

总长12米-24米(含)以下

450

总长24米-45米(含)以下

470

总长45米-60米(含)以下

500

总长60米-100米(含)以下

550

总长100米以上

65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甘井子区某部队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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