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锦州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锦州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一)服务内容我部2024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略) 落,实际委托物业管理:1.住宅区1占地面积*.77平方米,建筑面积*.64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3381.03平方米;2.住宅区2占地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7522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1388.21平方米;3.办公区占地面积*.63平方米,建筑面积*.61平方米,草坪打草面积*.33平方米。住宅区物业管理内容住宅区的保安保洁、垃圾清运、清污、绿化管理、消防管理和日常维修等物业管理范畴内的一切活动,以及一处“快递驿站”,负责收发快递。办公区物业管理内容1.保洁项目:包括垃圾清运。2.维修项目:包括房屋小修和水电暖等日常维修。3.绿化管理项目。包括草坪打草;树木剪枝、种植、草坪种植等,此项据实报销,设定金额上限*元。4.其它用工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房地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某科室各场所用工和收发室用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修服务,所需物资配件由我部进行采购,物业所需用房由我部进行提供,收取房屋水电费和取暖费。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我部公寓区和办公区物业服务,实现单位物业保障正规化。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列入投标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投标人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 无 | 147.58 | 2024年04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瑞来
联系方式:*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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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州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一)服务内容我部2024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略) 落,实际委托物业管理:1.住宅区1占地面积*.77平方米,建筑面积*.64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3381.03平方米;2.住宅区2占地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7522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1388.21平方米;3.办公区占地面积*.63平方米,建筑面积*.61平方米,草坪打草面积*.33平方米。住宅区物业管理内容住宅区的保安保洁、垃圾清运、清污、绿化管理、消防管理和日常维修等物业管理范畴内的一切活动,以及一处“快递驿站”,负责收发快递。办公区物业管理内容1.保洁项目:包括垃圾清运。2.维修项目:包括房屋小修和水电暖等日常维修。3.绿化管理项目。包括草坪打草;树木剪枝、种植、草坪种植等,此项据实报销,设定金额上限*元。4.其它用工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房地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某科室各场所用工和收发室用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修服务,所需物资配件由我部进行采购,物业所需用房由我部进行提供,收取房屋水电费和取暖费。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我部公寓区和办公区物业服务,实现单位物业保障正规化。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列入投标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投标人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 无 | 147.58 | 2024年04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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