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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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略) 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将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现将相关需求 (略) 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医院现有中央空调维保服务2024年5月24日到期, (略) 正常中央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需要,现申请对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招标采购。(详细信息见附件1)。

(一)机房运行值守, (略) 要求提供制冷、供热服务。设置值守岗位 1 个,包含人员 2 人,供应商建立值班登记本,值守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轻微故障修复不得超过 2 小时,一般故障 12 小时内排除,设立值班电话,确保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供应商对设备负责定时抄表、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维保记录空调保养清单(附件 1-2)。

(三) (略) 将维保情况书面报表汇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四)记录所有重大维护、设备更新情况。按照《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范》(附件1-2) 规范管理使用。保证易损零件及普通配件充足可靠。

(五)凡因值班或维保人员操作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赔偿并按照法 (略) 要求进行处罚。

(六)对机组保养维修中,由供应商负责对机组零件进行维修或更换,认真做好运行。按照《门诊地下一楼中央空调年度服务标准项目》(附件1-3)进行年度维保。

(七)供应商服务期内承担机房系统操作、维护、保养、检修、换件、水质管理等服务(标准见附件1-4),制定标准和服务流程,承担机房内更换配件相关所有费用。

(八)供应商要 (略) 日常管理工作,医院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九)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用工,由于用工问题引发矛盾 (略) 无关。

(十)机组运行所需燃气费、电费 (略) 负责。

(十一)空调维保包工包料。

(十二)如 (略)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抢修空调机组故障,医院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费用及造成损失金额从维保费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三)中标方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从专 (略) 报告运行情况、调试结果和故障排除或未能排除原因。

(十四)中标方有 (略) 要求对医疗区空调进行消毒作业。

预算金额*(每年*,共计3年)。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目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 (略) (略) (http://ccgp-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人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251-*6

邮寄地址: (略) 河北区

b90a2ec4_空调附件.docx

, (略) ,河北区,河北,天津

(略) 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将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现将相关需求 (略) 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医院现有中央空调维保服务2024年5月24日到期, (略) 正常中央空调维护保养服务需要,现申请对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招标采购。(详细信息见附件1)。

(一)机房运行值守, (略) 要求提供制冷、供热服务。设置值守岗位 1 个,包含人员 2 人,供应商建立值班登记本,值守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轻微故障修复不得超过 2 小时,一般故障 12 小时内排除,设立值班电话,确保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供应商对设备负责定时抄表、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维保记录空调保养清单(附件 1-2)。

(三) (略) 将维保情况书面报表汇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四)记录所有重大维护、设备更新情况。按照《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范》(附件1-2) 规范管理使用。保证易损零件及普通配件充足可靠。

(五)凡因值班或维保人员操作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赔偿并按照法 (略) 要求进行处罚。

(六)对机组保养维修中,由供应商负责对机组零件进行维修或更换,认真做好运行。按照《门诊地下一楼中央空调年度服务标准项目》(附件1-3)进行年度维保。

(七)供应商服务期内承担机房系统操作、维护、保养、检修、换件、水质管理等服务(标准见附件1-4),制定标准和服务流程,承担机房内更换配件相关所有费用。

(八)供应商要 (略) 日常管理工作,医院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供应商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九)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用工,由于用工问题引发矛盾 (略) 无关。

(十)机组运行所需燃气费、电费 (略) 负责。

(十一)空调维保包工包料。

(十二)如 (略)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抢修空调机组故障,医院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费用及造成损失金额从维保费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十三)中标方应针对发现的问题从专 (略) 报告运行情况、调试结果和故障排除或未能排除原因。

(十四)中标方有 (略) 要求对医疗区空调进行消毒作业。

预算金额*(每年*,共计3年)。

四、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目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 (略) (略) (http://ccgp-http://**/)上发布。

六、联系人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251-*6

邮寄地址: (略) 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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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河北区,河北,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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