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经费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经费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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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经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项目,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浦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服务要求 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民办学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变更事项的评估工作,做好信息梳理,并及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2.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材料。 3.结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浦东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办学行为进行指导帮助,包括办学业务咨询指导、政策宣传、组织校长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帮助机构扶持推广品牌项目等。 4.组织民非教育相关课题研讨和专项调研,为采购方决策提供服务。 5.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三、项目费用 目前新区范围内存续的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民办教育机构法人机构约300家(不包含各类教学点),后续将有一定数量纳入教育部门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考虑到机构数及上述工作量,拟委托项目费用定为*元/年。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总费用的45%,合同执行满半年支付总费用的45%,余款10%在合同期满经采购方组织评估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 3.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5.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 *.00 | 20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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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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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经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民办教育机构事务性工作委托项目,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浦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服务要求 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民办学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变更事项的评估工作,做好信息梳理,并及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2.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材料。 3.结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浦东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办学行为进行指导帮助,包括办学业务咨询指导、政策宣传、组织校长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帮助机构扶持推广品牌项目等。 4.组织民非教育相关课题研讨和专项调研,为采购方决策提供服务。 5.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机构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三、项目费用 目前新区范围内存续的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民办教育机构法人机构约300家(不包含各类教学点),后续将有一定数量纳入教育部门许可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考虑到机构数及上述工作量,拟委托项目费用定为*元/年。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2.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总费用的45%,合同执行满半年支付总费用的45%,余款10%在合同期满经采购方组织评估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 3.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5.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 *.00 | 20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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