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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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
采购内容:采购夏季以VOCs为主、冬季以颗粒物为主的不低于的70次走航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定位和记录,在小尺度范围内对污染源进行锁定;并结合站点位置、风场数据,分析异常值出现原因和污染物累计传输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和技术服务日报和阶段性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提供相关走航观测(监测)设备、车辆,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由供应商负责;2.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跟车,随车观测过程中实时跟进观测数据,对观测到的污染区域,污染源进行现场定位和记录,在小尺度范围内对污染源进行锁定;并结合站点位置、风场数据,分析异常值出现原因和污染物累计传输情况,及时反馈、调度相关情况,定期报送调度处置台账;3.在接到走航任务通知后,供应商应在12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走航;4.每次走航时间不少于8小时,走航里程不低于160公里(走航里程原则上为在东部新区范围内)。
102.* 2024年04月
2 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项目包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服务、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指导简州新城商标品牌指导站运行、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
主要功能或目标:持续开展成都东部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相关工作,提供定制化、专业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动提供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以进一步提升东部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推 (略) 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0.* 2024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3月1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走航监测服务
采购内容:采购夏季以VOCs为主、冬季以颗粒物为主的不低于的70次走航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定位和记录,在小尺度范围内对污染源进行锁定;并结合站点位置、风场数据,分析异常值出现原因和污染物累计传输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和技术服务日报和阶段性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提供相关走航观测(监测)设备、车辆,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等由供应商负责;2.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跟车,随车观测过程中实时跟进观测数据,对观测到的污染区域,污染源进行现场定位和记录,在小尺度范围内对污染源进行锁定;并结合站点位置、风场数据,分析异常值出现原因和污染物累计传输情况,及时反馈、调度相关情况,定期报送调度处置台账;3.在接到走航任务通知后,供应商应在12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走航;4.每次走航时间不少于8小时,走航里程不低于160公里(走航里程原则上为在东部新区范围内)。
102.* 2024年04月
2 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项目包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服务、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指导简州新城商标品牌指导站运行、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
主要功能或目标:持续开展成都东部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相关工作,提供定制化、专业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动提供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以进一步提升东部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推 (略) 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需满足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0.* 2024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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