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供应商选取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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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供应商选取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2024年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服务地点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副食品采购范围主要是保障单位饮食制作所需的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和调料、干货等商品 (略) 约302024年4月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意向受理时限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至邮箱(*@*q.com,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参加本次项目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并附比价截止日前7日的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信誉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某部

联 系 人: 夏先生、李女士

移动电话: * *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某部

2024年3月19日

,吉林, (略) ,长春,吉林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2024年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服务地点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副食品采购范围主要是保障单位饮食制作所需的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和调料、干货等商品 (略) 约302024年4月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意向受理时限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至邮箱(*@*q.com,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参加本次项目前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并附比价截止日前7日的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信誉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某部

联 系 人: 夏先生、李女士

移动电话: * *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某部

2024年3月19日

,吉林, (略) ,长春,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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