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时间频率同步网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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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时间频率同步网建设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时间 (略) 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时间 (略) 建设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时间 (略) 建设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时间 (略) 工程建设

1.本项目为时间 (略) X级节点设备采购、安装。采购11套时间频率同步设备,分别在沈阳、北京、济南、郑州、武汉、无锡、福州、西宁、桂林、广州,成 (略) 内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入网运行。

2.采购设备:11套时间频率同步设备(含北斗卫星天线、从端协议转换器、终端)、6套卫星信号光纤远传设备、11套主端协议转换器(与从端协议转换器配套)。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方免费提供。

3.出具施工设计图(有施工图设计资质的自己出具,没有的可委托有施工图设计资质和相应保密资格条件的第三方出具)。

4.对应安装辅材一批。

5.设备安装调试。

6.项目竣工验收。

509.*

2024.04

三、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殊资格: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三)供应商通过邮件(*@qq.com)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7-*、*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9f50f34a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pdf

,沈阳,无锡,福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桂林,成都,西宁

某部时间 (略) 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时间 (略) 建设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时间 (略) 建设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时间 (略) 工程建设

1.本项目为时间 (略) X级节点设备采购、安装。采购11套时间频率同步设备,分别在沈阳、北京、济南、郑州、武汉、无锡、福州、西宁、桂林、广州,成 (略) 内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入网运行。

2.采购设备:11套时间频率同步设备(含北斗卫星天线、从端协议转换器、终端)、6套卫星信号光纤远传设备、11套主端协议转换器(与从端协议转换器配套)。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方免费提供。

3.出具施工设计图(有施工图设计资质的自己出具,没有的可委托有施工图设计资质和相应保密资格条件的第三方出具)。

4.对应安装辅材一批。

5.设备安装调试。

6.项目竣工验收。

509.*

2024.04

三、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殊资格: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三)供应商通过邮件(*@qq.com)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27-*、*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9f50f34a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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