铟镓砷红外相机意向公开第1包
铟镓砷红外相机意向公开第1包
铟镓砷红外相机采购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铟镓砷红外相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铟镓砷红外相机
二、经费预算:20.*元
三、公示时限: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9日
四、项目概况
《铟镓砷红外相机》包括铟镓砷红外相机1台。要求像素:3640′512;像元尺寸:320mm感光面积:312′10mm2;响应波段:覆盖950-1700nm;传感器转换效率:30.8mV/e-;包含镜头和数据接口。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采购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并且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95%合同款,5%剩余合同款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无息全额支付。
(四)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20.*元(人民币,含税)。
(五)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卞老师,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ttp://**
铟镓砷红外相机采购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铟镓砷红外相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铟镓砷红外相机
二、经费预算:20.*元
三、公示时限: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9日
四、项目概况
《铟镓砷红外相机》包括铟镓砷红外相机1台。要求像素:3640′512;像元尺寸:320mm感光面积:312′10mm2;响应波段:覆盖950-1700nm;传感器转换效率:30.8mV/e-;包含镜头和数据接口。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采购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并且系统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95%合同款,5%剩余合同款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无息全额支付。
(四)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20.*元(人民币,含税)。
(五)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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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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