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意向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意向公开

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部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情况以后续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项目名称: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
  • 项目编号:2024-JKBNAY-F1011
  •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
  • 预算金额:800.*元。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符合营业执照的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初步技术要求:见附件
  • 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办公电话:*

2024年3月

33d4a0c9附件1.pdf

,南京

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部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情况以后续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项目名称:南京副食品配送商遴选
  • 项目编号:2024-JKBNAY-F1011
  •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
  • 预算金额:800.*元。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符合营业执照的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初步技术要求:见附件
  • 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办公电话:*

2024年3月

33d4a0c9附件1.pdf

,南京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