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意向公开01、02、03第1、2、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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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意向公开01、02、03第1、2、3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HKL-W1001(01、02、03)

三、项目概况:项目共分3包,计划选取3家供应商,提供为期1年的副食品供应、采购、配送等服务。预算金额*元。按照副食品种类分别为:肉类、水产类、禽类、冻制品*;蔬菜、水果*;禽蛋类、奶制品、干杂调料类、豆制品、预包装食品*。分别供给 (略) 两个地点。

四、需求指标:

(一)采购需求参数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承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非港澳台背景)。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投标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4.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经营场所、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销售和仓储(不含办公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此项目所有品类,有稳定的货源,能够提供不少于500种的常用副食品,在日常需求保障上不低于95%。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约。

(2)服务地点: (略) 两个地点。

(3) (略) 主要 (略) 场、 (略) 、 (略) 副食品平均价格为基准价,由投标人按包报出优惠率,费用结算时每个品种均以“基准价*(1-优惠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五、征询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天。

七、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反馈函(附件2)的模版,填写意见建议和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q.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朱先生 *

,四川, (略) ,宜宾

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示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HKL-W1001(01、02、03)

三、项目概况:项目共分3包,计划选取3家供应商,提供为期1年的副食品供应、采购、配送等服务。预算金额*元。按照副食品种类分别为:肉类、水产类、禽类、冻制品*;蔬菜、水果*;禽蛋类、奶制品、干杂调料类、豆制品、预包装食品*。分别供给 (略) 两个地点。

四、需求指标:

(一)采购需求参数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承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非港澳台背景)。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投标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4.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经营场所、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销售和仓储(不含办公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此项目所有品类,有稳定的货源,能够提供不少于500种的常用副食品,在日常需求保障上不低于95%。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约。

(2)服务地点: (略) 两个地点。

(3) (略) 主要 (略) 场、 (略) 、 (略) 副食品平均价格为基准价,由投标人按包报出优惠率,费用结算时每个品种均以“基准价*(1-优惠率)”为单价进行结算。

五、征询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天。

七、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反馈函(附件2)的模版,填写意见建议和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文档。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q.com)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朱先生 *

,四川, (略) ,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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