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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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4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初步技术参数

数量

总预算

(万元)

备注

1

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详见附件

1

150.00

2

经皮肾镜

详见附件

2

24.00

3

尿道膀胱镜

详见附件

2

20.00

4

纤维输尿管肾镜

详见附件

1

14.00

5

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含耗材)

详见附件

1

42.00

配套采购耗材

6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详见附件

1

80.00

7

医用等离子空气过滤消毒器

详见附件

4

2.60

8

心电监护仪

详见附件

4

8.00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企业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有效)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供应商简要情况

是否有参与意向

(列具体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a*附件6.pdf

457aa3b1附件3.pdf

*b附件4.pdf

132b6e70附件8.pdf

8605ab62附件7.pdf

97f7351c附件5.pdf

c3f85e62附件2.pdf

fc5d8597附件1.pdf

, (略) ,海淀区

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4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初步技术参数

数量

总预算

(万元)

备注

1

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详见附件

1

150.00

2

经皮肾镜

详见附件

2

24.00

3

尿道膀胱镜

详见附件

2

20.00

4

纤维输尿管肾镜

详见附件

1

14.00

5

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含耗材)

详见附件

1

42.00

配套采购耗材

6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详见附件

1

80.00

7

医用等离子空气过滤消毒器

详见附件

4

2.60

8

心电监护仪

详见附件

4

8.00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企业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有效)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供应商简要情况

是否有参与意向

(列具体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a*附件6.pdf

457aa3b1附件3.pdf

*b附件4.pdf

132b6e70附件8.pdf

8605ab62附件7.pdf

97f7351c附件5.pdf

c3f85e62附件2.pdf

fc5d8597附件1.pdf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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