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4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附件 | 1 | 150.00 | |
2 | 经皮肾镜 | 详见附件 | 2 | 24.00 | |
3 | 尿道膀胱镜 | 详见附件 | 2 | 20.00 | |
4 | 纤维输尿管肾镜 | 详见附件 | 1 | 14.00 | |
5 | 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含耗材) | 详见附件 | 1 | 42.00 | 配套采购耗材 |
6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详见附件 | 1 | 80.00 | |
7 | 医用等离子空气过滤消毒器 | 详见附件 | 4 | 2.60 | |
8 | 心电监护仪 | 详见附件 | 4 | 8.00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企业登记表 | |||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有效)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简要情况 | |||
是否有参与意向 (列具体项目)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某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W304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8项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附件 | 1 | 150.00 | |
2 | 经皮肾镜 | 详见附件 | 2 | 24.00 | |
3 | 尿道膀胱镜 | 详见附件 | 2 | 20.00 | |
4 | 纤维输尿管肾镜 | 详见附件 | 1 | 14.00 | |
5 | 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含耗材) | 详见附件 | 1 | 42.00 | 配套采购耗材 |
6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详见附件 | 1 | 80.00 | |
7 | 医用等离子空气过滤消毒器 | 详见附件 | 4 | 2.60 | |
8 | 心电监护仪 | 详见附件 | 4 | 8.00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陈老师,010-*/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企业登记表 | |||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有效)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简要情况 | |||
是否有参与意向 (列具体项目)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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